廉署起诉消防处救护队目涉嫌行为失当
2016年3月4日
廉政公署今日(星期五)落案起诉一名消防处救护队目,控告他涉嫌公职人员行为失当,先后二百多次关闭装置在救护车上的调派系统,并将救护车的错误位置输入该系统,以避免执行紧急职务。
余岑发,五十四岁,被控一项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名,涉嫌违反普通法。
被告将于下星期二(三月八日)在九龙城裁判法院应讯,以待案件转介区域法院答辩。
廉署早前接获消防处转介的贪污投诉,调查其后揭发上述涉嫌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行。
被告于案发时为消防处救护队目,隶属该处蓝田救护站。
控罪指被告涉嫌于二○一三年九月一日至二○一四年一月二十二日期间,在执行或涉及其公职时,未有合理辩解或理由,故意及蓄意行为失当。
被告涉嫌在他负责的救护车上,先后二百零四次关闭车上所装置的第三代调派系统的全球定位系统,并在该等情况下,将救护车的错误位置人手输入上述救护车所装置的第三代调派系统的流动数据终端机。
被告涉嫌作出上述行为,目的是误导消防处消防通讯中心的职员,令他们相信由他负责的救护车连同车上的其他救护员,未能在上述救护车所在的真正位置附近地区执行紧急职务。
消防处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被告已获廉署准予保释,以待下星期二应讯。
余岑发,五十四岁,被控一项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名,涉嫌违反普通法。
被告将于下星期二(三月八日)在九龙城裁判法院应讯,以待案件转介区域法院答辩。
廉署早前接获消防处转介的贪污投诉,调查其后揭发上述涉嫌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行。
被告于案发时为消防处救护队目,隶属该处蓝田救护站。
控罪指被告涉嫌于二○一三年九月一日至二○一四年一月二十二日期间,在执行或涉及其公职时,未有合理辩解或理由,故意及蓄意行为失当。
被告涉嫌在他负责的救护车上,先后二百零四次关闭车上所装置的第三代调派系统的全球定位系统,并在该等情况下,将救护车的错误位置人手输入上述救护车所装置的第三代调派系统的流动数据终端机。
被告涉嫌作出上述行为,目的是误导消防处消防通讯中心的职员,令他们相信由他负责的救护车连同车上的其他救护员,未能在上述救护车所在的真正位置附近地区执行紧急职务。
消防处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被告已获廉署准予保释,以待下星期二应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