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人承认诈骗航空公司折扣机票候判
2016年3月11日
一名航空公司前货运销售主任及其友人,就购买两张分别来回台北及首尔的员工折扣机票,串谋诈骗该航空公司,被廉署起诉。被告今日(星期五)在九龙城裁判法院承认控罪。
朱启晖,二十七岁,香港航空有限公司(香港航空)前货运销售主任,及朱敏华,二十八岁,会计文员,同承认于周三被控的一项串谋诈骗罪名,违反普通法。
主任裁判官罗德泉将朱启晖暂时还押惩教署看管,并押后判刑至本年三月二十四日,以待被告的社会服务令及感化报告。
朱敏华的判刑则押后至本年三月二十三日。她获准以现金五千元保释外出,并受命不得离开香港。
廉署早前接获贪污投诉,调查后揭发上述串谋诈骗罪行。
案情透露,朱启晖于案发时为香港航空货运销售主任,而朱敏华则是朱启晖的朋友。
香港航空准许其员工以百分之八十至九十五点五的折扣率购买该公司及其姊妹公司香港快运航空有限公司(香港快运航空)的机票。每名员工可提名八名直系家属,包括其兄弟姊妹,以及一名朋友享受此项福利。
朱启晖于二○一四年以朱敏华乃其亲姊而提名她享受员工折扣机票。
朱启晖将自己的出生证明书和朱敏华的伪造出生证明书,上载到香港航空的电脑系统以支持其申请。该两份出生证明书显示,二人的父母名称相同。
香港航空行政主任相信朱启晖上载的出生证明书为真确,以及朱启晖与朱敏华为姐弟,遂批准了有关申请。
案情透露,朱启晖于二○一四年二月二十七日及四月二十二日,分别为朱敏华以四百四十元及六百元购买一张台北来回机票及另一张首尔来回机票。
朱启晖及朱敏华其后被廉署拘捕。朱启晖在警诫下接受廉署人员问话时,承认曾经提名与他并无血缘关系的朱敏华作为可享受员工折扣机票的合资格人士。
由于朱启晖已答应提名另一名友人享受有关福利,朱敏华遂建议朱启晖将她提名作为其亲姊及伪造其出生证明书,以显示二人的父母相同。
朱敏华在警诫下接受廉署人员问话时,承认她曾发送其出生证明书的影像予朱启晖作剪辑之用。
以百分之八十的折扣率计算,朱敏华因购买该两张折扣机票而不合法地获取四千一百六十元利益。
香港航空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控方今日由廉署人员邓展超代表出庭。
朱启晖,二十七岁,香港航空有限公司(香港航空)前货运销售主任,及朱敏华,二十八岁,会计文员,同承认于周三被控的一项串谋诈骗罪名,违反普通法。
主任裁判官罗德泉将朱启晖暂时还押惩教署看管,并押后判刑至本年三月二十四日,以待被告的社会服务令及感化报告。
朱敏华的判刑则押后至本年三月二十三日。她获准以现金五千元保释外出,并受命不得离开香港。
廉署早前接获贪污投诉,调查后揭发上述串谋诈骗罪行。
案情透露,朱启晖于案发时为香港航空货运销售主任,而朱敏华则是朱启晖的朋友。
香港航空准许其员工以百分之八十至九十五点五的折扣率购买该公司及其姊妹公司香港快运航空有限公司(香港快运航空)的机票。每名员工可提名八名直系家属,包括其兄弟姊妹,以及一名朋友享受此项福利。
朱启晖于二○一四年以朱敏华乃其亲姊而提名她享受员工折扣机票。
朱启晖将自己的出生证明书和朱敏华的伪造出生证明书,上载到香港航空的电脑系统以支持其申请。该两份出生证明书显示,二人的父母名称相同。
香港航空行政主任相信朱启晖上载的出生证明书为真确,以及朱启晖与朱敏华为姐弟,遂批准了有关申请。
案情透露,朱启晖于二○一四年二月二十七日及四月二十二日,分别为朱敏华以四百四十元及六百元购买一张台北来回机票及另一张首尔来回机票。
朱启晖及朱敏华其后被廉署拘捕。朱启晖在警诫下接受廉署人员问话时,承认曾经提名与他并无血缘关系的朱敏华作为可享受员工折扣机票的合资格人士。
由于朱启晖已答应提名另一名友人享受有关福利,朱敏华遂建议朱启晖将她提名作为其亲姊及伪造其出生证明书,以显示二人的父母相同。
朱敏华在警诫下接受廉署人员问话时,承认她曾发送其出生证明书的影像予朱启晖作剪辑之用。
以百分之八十的折扣率计算,朱敏华因购买该两张折扣机票而不合法地获取四千一百六十元利益。
香港航空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控方今日由廉署人员邓展超代表出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