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贡丁屋申请人串谋「套丁」诈骗地政总署遭廉署起诉判囚三个月

2025年2月25日

廉政公署早前落案起诉一名小型屋宇(丁屋)申请人串谋一名发展商「套丁」,诈骗地政总署向他批出在西贡兴建丁屋的建屋牌照。该丁屋申请人今日(2月25日)在观塘裁判法院被判入狱三个月。

黄咏康,50岁,西贡原居民,早前承认一项串谋诈骗罪名,违反普通法。

署理主任裁判官梁嘉琪判刑时指出本案的案情严重,被告在申请兴建丁屋的过程中诈骗地政总署,涉及香港的宝贵土地资源。她以监禁六个月为量刑起点,考虑到被告认罪及其他求情因素,遂将刑期扣减至入狱三个月。

根据新界小型屋宇政策(丁屋政策),每名年满18岁的男性新界原居民皆可行使「丁权」一次,向地政总署申请在新界认可乡村范围内兴建一幢丁屋自用,但有关「丁权」不可转让。

案情透露,被告是西贡相思湾村原居民,他于1998年9月向地政总署申请在村内兴建一幢丁屋,先后向该署递交多份文件及与该署人员会面。

在申请兴建丁屋的过程中,被告与发展商锺镜华串谋向地政总署作出虚假陈述,诈骗地政总署于2018年批准他兴建丁屋。被告讹称他是相思湾村有关土地地段的唯一业权人,无意亦从来没有将「丁权」售予其他人士或发展商,而他亦从未与任何人士订定任何协议或安排,以转移或其他方式处理其土地地段或相关权益。

廉署早前接获涉及「套丁」的贪污投诉,调查后发现被告与锺镜华达成协议,被告行使「丁权」,而锺镜华为他建屋,丁屋完成兴建后,被告可获分其中一层单位,其余两层单位的业权则属锺镜华。涉案丁屋于2021年落成。

地政总署在廉署调查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控方今日由高级检控官吴卓桦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黄兆聪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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