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瞒利益冲突购红酒抬价转售图利1,200万元 遭廉署起诉免税店两高层判囚57及14个月

2025年4月29日

廉政公署早前落案起诉两名连锁免税店前高层人员,控告二人串谋诈骗,隐瞒利益冲突以自组公司向法国供应商购入瓶装红酒,抬高价格逾1,200万元并转售予该连锁免税店图利。二人今日(4月29日)在区域法院分别被判入狱57个月及14个月。

欧子琪,71岁,天传有限公司(天传)前营销采购总监,被判监禁57个月,他早前经审讯后被裁定一项串谋诈骗罪名成立,违反普通法。

同案被告刘树贤,78岁,天传前总经理,早前承认该项罪名,今日被判囚14个月。

法官李庆年判刑时指两人早有预谋犯案,严重违反诚信,而且犯案时间长达六年,诈骗金额逾1,200万元,遂以监禁八年为量刑起点。法庭考虑到二人的求情因素,包括二人审讯时均年过70岁,并已向天传归还其个人得益,故扣减二人的刑期。刘树贤因认罪及在审讯中协助控方举证,另获额外扣减刑期。

本案源于廉署于2019年中接获的贪污投诉。案发时,天传以「Free Duty」商号销售免税品,欧子琪是天传营销采购部主管,该部门一直向一间法国酒厂直接采购瓶装红酒,供「Free Duty」店铺销售。

案情透露,两名被告于2004年8月起安排天传经由辉添发展有限公司(辉添)和万好贸易有限公司(万好)向该法国酒厂发出订单。由2004年8月至2011年5月,天传经辉添及万好发出56张瓶装红酒订单,涉及款项共逾2,600万元。廉署调查显示,辉添及万好其实以1,400多万元购入该56批红酒,抬高价钱后转售给天传,致使天传多付逾1,200万元。

廉署调查又发现,万好及辉添其实由欧子琪及刘树贤等人出资成立,并由刘树贤及其女儿分别出任万好及辉添的唯一股东兼董事。虽然天传规定所有员工均须申报利益冲突,并不得参与天传有利益冲突的业务,但两名被告从来没有向天传披露他们与万好及辉添的关系。

另外,欧子琪及刘树贤又协议瓜分勾当所得的部分利润。刘树贤早前承认,他因而获分共200万元。

天传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控方今日由高级检控官冯美琪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林慧珍协助。
返回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