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起诉医美中心董事涉嫌诈骗股东580万元及挪用公款310万元
2025年5月9日
廉政公署昨日(5月8日)落案起诉一名医学美容中心董事,控告她涉嫌诈骗一名股东投资共580万元于该中心,夸大购买医学美容仪器及装修中心的费用,并挪用公款逾310万元。
刘蒨桦,31岁,蒨斯桦医学美容有限公司(蒨斯桦医美)董事兼股东,被控共三项罪名,即一项盗窃罪、一项欺诈罪,以及一项企图欺诈罪,违反《盗窃罪条例》第9条及第16A(1)条以及《刑事罪行条例》第159G条。
被告已获廉署准予保释,下星期一(5月12日)在东区裁判法院应讯,以待控方稍后申请将案件转介区域法院答辩。
于2022年5月至9月案发期间,被告是一名艺人,她和一名女子打算经营医学美容生意,并邀请另一名艺人投资该门生意,对方答允投资500万元,并成为蒨斯桦医美其中一名股东,被告和该女子则担任其董事及负责公司运作,包括开设一所医学美容中心。
其中两项控罪指,被告涉嫌偷窃该名艺人股东投资于蒨斯桦医美的逾310万元资金,并涉嫌向对方讹称多笔共逾300万元的款项已妥善地用于蒨斯桦医美以购置医学美容仪器,意图诈骗而诱使对方不要求退还投资款项。
余下控罪指被告涉嫌向该艺人股东讹称蒨斯桦医美因中心装修招致168万元开支而耗尽公司其资金,企图诈骗对方向被告再支付80万元作为广告费用。
廉署早前接获贪污投诉遂展开调查,发现声称用于购置医学美容仪器及装修中心的款项,所涉多张收据的金额被夸大。蒨斯桦医美被挪用的资金,涉嫌被用作被告及其家人的私人用途。
刘蒨桦,31岁,蒨斯桦医学美容有限公司(蒨斯桦医美)董事兼股东,被控共三项罪名,即一项盗窃罪、一项欺诈罪,以及一项企图欺诈罪,违反《盗窃罪条例》第9条及第16A(1)条以及《刑事罪行条例》第159G条。
被告已获廉署准予保释,下星期一(5月12日)在东区裁判法院应讯,以待控方稍后申请将案件转介区域法院答辩。
于2022年5月至9月案发期间,被告是一名艺人,她和一名女子打算经营医学美容生意,并邀请另一名艺人投资该门生意,对方答允投资500万元,并成为蒨斯桦医美其中一名股东,被告和该女子则担任其董事及负责公司运作,包括开设一所医学美容中心。
其中两项控罪指,被告涉嫌偷窃该名艺人股东投资于蒨斯桦医美的逾310万元资金,并涉嫌向对方讹称多笔共逾300万元的款项已妥善地用于蒨斯桦医美以购置医学美容仪器,意图诈骗而诱使对方不要求退还投资款项。
余下控罪指被告涉嫌向该艺人股东讹称蒨斯桦医美因中心装修招致168万元开支而耗尽公司其资金,企图诈骗对方向被告再支付80万元作为广告费用。
廉署早前接获贪污投诉遂展开调查,发现声称用于购置医学美容仪器及装修中心的款项,所涉多张收据的金额被夸大。蒨斯桦医美被挪用的资金,涉嫌被用作被告及其家人的私人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