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控前银行经理涉贪收受价值47万美元加密货币认证虚假文书
2025年6月5日
廉政公署早前落案起诉两名前银行经理,涉嫌串谋金融科技公司职员,使用多份虚假备用信用证及抵押函件。案件今日(6月5日)在东区裁判法院提讯,廉署经完成调查及按律政司进一步法律意见,加控其中一人贪污罪名,并修订两项串谋使用虚假文书控罪的内容。新增控罪指被告涉嫌从该金融科技公司职员、一名中间人及其他人士收取价值逾47万美元的加密货币,以认证该等虚假文书。案件稍后将转介区域法院。
林俊贤,30岁,中国建设银行(亚洲)股份有限公司(建行(亚洲))前客户经理,被控一项串谋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9(1)(a)条及《刑事罪行条例》第159A条。
另外,林俊贤及李嘉敏,34岁,渣打银行(香港)有限公司(渣打银行(香港))前高级客户经理,各被控一项串谋使用虚假文书罪名,违反《刑事罪行条例》第73及159A条。
二人今日无须答辩。裁判官梁雅忻将案件押后至8月21日再提讯,以待控方申请将案件转介区域法院答辩,期间两名被告均获准保释。
案件发生于2022年4月至2023年7月期间,廉署早前接获贪污投诉而展开调查。案发时,一间海外金融科技公司Vesttoo Limited (Vesttoo)营运一个数码平台以进行保险相连证券交易。投资者进行交易时必须提供由银行发出的备用信用证或由银行认可的抵押函件作为担保。
贪污控罪指,林俊贤涉嫌从一名Vesttoo职员Udi Ginati、一名中间人温焯麟及其他人士收贿,即价值逾47万美元的加密货币「泰达币」,以认证多份据称由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建行)签发或认可的备用信用证和抵押函件。事实上建行从来没有签发或认可上述文件。
经修订的串谋使用虚假文书控罪指,林俊贤涉嫌串谋该名Vesttoo职员、中间人及其他人士,使用据称由建行签发或认可的88份虚假备用信用证及两份虚假抵押函件,意图诱使他人接受它们为真文书。李嘉敏则涉嫌串谋其他人士使用据称由渣打银行(香港)签发的四份虚假备用信用证,意图诱使他人接受它们为真文书。
建行(亚洲)及渣打银行(香港)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控方今日由署理高级检控官刘德泽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黄志刚协助。
林俊贤,30岁,中国建设银行(亚洲)股份有限公司(建行(亚洲))前客户经理,被控一项串谋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9(1)(a)条及《刑事罪行条例》第159A条。
另外,林俊贤及李嘉敏,34岁,渣打银行(香港)有限公司(渣打银行(香港))前高级客户经理,各被控一项串谋使用虚假文书罪名,违反《刑事罪行条例》第73及159A条。
二人今日无须答辩。裁判官梁雅忻将案件押后至8月21日再提讯,以待控方申请将案件转介区域法院答辩,期间两名被告均获准保释。
案件发生于2022年4月至2023年7月期间,廉署早前接获贪污投诉而展开调查。案发时,一间海外金融科技公司Vesttoo Limited (Vesttoo)营运一个数码平台以进行保险相连证券交易。投资者进行交易时必须提供由银行发出的备用信用证或由银行认可的抵押函件作为担保。
贪污控罪指,林俊贤涉嫌从一名Vesttoo职员Udi Ginati、一名中间人温焯麟及其他人士收贿,即价值逾47万美元的加密货币「泰达币」,以认证多份据称由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建行)签发或认可的备用信用证和抵押函件。事实上建行从来没有签发或认可上述文件。
经修订的串谋使用虚假文书控罪指,林俊贤涉嫌串谋该名Vesttoo职员、中间人及其他人士,使用据称由建行签发或认可的88份虚假备用信用证及两份虚假抵押函件,意图诱使他人接受它们为真文书。李嘉敏则涉嫌串谋其他人士使用据称由渣打银行(香港)签发的四份虚假备用信用证,意图诱使他人接受它们为真文书。
建行(亚洲)及渣打银行(香港)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控方今日由署理高级检控官刘德泽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黄志刚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