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廉署起诉保险公司前区域经理夥下线代理串谋诈骗佣金140万元判囚41个月

2025年8月1日

廉政公署早前落案起诉一名保险公司前区域经理夥同三名不同职级的下线代理,讹称多名客户投保,保单申请由最低职级的下线代理经手处理,串谋诈骗该保险公司佣金、上线佣金、花红及奖金共逾140万元。该名前区域经理及两名下线代理今日(8月1日)在区域法院判囚20至41个月。

四名被告为许艺馨,61岁,富通保险有限公司(富通保险,现称周大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周大福人寿))前区域经理;两名富通保险前营业经理黄凤仪及余尚伟,分别66岁及40岁;以及周静文,33岁,富通保险前保险代理,同被控一项串谋诈骗罪名,违反普通法。

许艺馨及黄凤仪经审讯后被裁定罪名成立,今日同被判入狱41个月;早前承认控罪的余尚伟,则被判监禁20个月。另一名认罪的同案被告周静文,则于早前已判囚10个月。

法官严舜仪判刑时斥责各被告违反诚信,利用审批保单的漏洞,制造虚假保单申请以谋取私利。法官指区域经理许艺馨及营业经理黄凤仪是案中主谋,从勾当中获得最多利益,二人刑责相若,同判囚41个月。另一名营业经理余尚伟,因承认控罪及协助控方举证,刑期由33个月扣减至20个月。

廉署早前接获有关投保申请的贪污投诉遂展开调查。于2020年7月至9月案发期间,许艺馨任职富通保险区域经理,黄凤仪、余尚伟及周静文为其下线代理,职级依次由高至低。周静文若成功销售保险产品,她及同案三名被告均会分别获发佣金及上线佣金。四人如达到销售目标,亦可获发季度花红及年终奖金。

案情透露,富通保险于案发期间接获32份报称由周静文经办的保单申请。四名被告向富通保险讹称该等保单均由相关保单持有人申请投保,诈骗富通保险批出保单并向四人发放薪金、佣金、上线佣金、季度花红及年终奖金共逾140万元。

廉署调查发现,周静文虽然报称经办涉案投保申请,但当时她根本不在香港。大部分涉案保单持有人对有关保单不知情,亦没有申请投保及未曾就该等保单缴付保费,涉案保单其后因「断供」而失效。

调查又发现,部分涉案保单的保费实际是由许艺馨支付。余尚伟及周静文获富通保险发放相关佣金及花红等款项后,全数「上缴」予许艺馨,二人其后分别获取5,000元及3,000元报酬。

周大福人寿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控方今日由大律师詹俊祺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徐颖欣协助。

廉署一向重视保险业界廉洁诚信,会继续与业界合作,为保险中介人提供诚信培训,协助管理层及各级职员了解常见的贪污陷阱,并提供《保险公司防贪指南》,协助保险公司建立及加强其主要营运范畴的防贪能力,与业界共建廉洁文化。有关廉署为保险业而设的诚信及防贪教育详情,可浏览「保险业道德资源网站」及「防贪谘询服务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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