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导师承认收受非法回佣转介学生购买竖琴候判
2016年3月29日
一名音乐公司前导师,在转介一名学生向一间乐器供应商购买一个竖琴时收受一笔七千六百多元的非法回佣,早前被廉政公署起诉。被告今日(星期二)在荃湾裁判法院承认控罪。
黎鉴杰,三十七岁,通利音乐基金有限公司(通利音乐)前导师,承认一项代理人收受利益罪名,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9(1)(a)条。
裁判官陈炳宙将案件押后至本年四月二十八日判刑,以待被告的背景报告。被告获准以现金五千元保释。
案情透露,被告于案发时受雇于通利音乐担任竖琴及小提琴课程的导师。
除了教授音乐课程外,通利音乐的导师必须担任乐器顾问向学生宣传、推销及售卖通利音乐的关联公司通利琴行有限公司的乐器及相关产品。
导师不得替其他乐器供应商向通利音乐的学生及其家长推广或销售乐器。俊文乐器贸易有限公司(俊文乐器)为香港其中一间乐器供应商。
案情透露,被告一名学生于二○一三年一月二十七日上第一堂课时,就可在那里购买竖琴征询被告的意见。
被告表示他认识一名售卖竖琴的供应商,并提供俊文乐器一名股东兼销售董事的联络电话予该学生。
该学生听取被告的意见后,于二○一三年二月二日前往俊文乐器的办事处,以二万七千零六十三元购买一个竖琴,惟被告从没有告诉该学生他会因此而获取回佣。
被告于二○一三年四月十九日收到俊文乐器以支票方式存入其银行帐户的七千六百六十三元,作为转介该学生向俊文乐器购买上述竖琴的报酬。
同案被告谢安琪,三十岁,通利音乐现职导师,亦被控一项代理人收受利益罪名,涉嫌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9(1)(a)条。案件押后至本年六月二十日进行审讯。
通利音乐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控方今日由控方大律师郑淑仪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何文骏协助。
黎鉴杰,三十七岁,通利音乐基金有限公司(通利音乐)前导师,承认一项代理人收受利益罪名,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9(1)(a)条。
裁判官陈炳宙将案件押后至本年四月二十八日判刑,以待被告的背景报告。被告获准以现金五千元保释。
案情透露,被告于案发时受雇于通利音乐担任竖琴及小提琴课程的导师。
除了教授音乐课程外,通利音乐的导师必须担任乐器顾问向学生宣传、推销及售卖通利音乐的关联公司通利琴行有限公司的乐器及相关产品。
导师不得替其他乐器供应商向通利音乐的学生及其家长推广或销售乐器。俊文乐器贸易有限公司(俊文乐器)为香港其中一间乐器供应商。
案情透露,被告一名学生于二○一三年一月二十七日上第一堂课时,就可在那里购买竖琴征询被告的意见。
被告表示他认识一名售卖竖琴的供应商,并提供俊文乐器一名股东兼销售董事的联络电话予该学生。
该学生听取被告的意见后,于二○一三年二月二日前往俊文乐器的办事处,以二万七千零六十三元购买一个竖琴,惟被告从没有告诉该学生他会因此而获取回佣。
被告于二○一三年四月十九日收到俊文乐器以支票方式存入其银行帐户的七千六百六十三元,作为转介该学生向俊文乐器购买上述竖琴的报酬。
同案被告谢安琪,三十岁,通利音乐现职导师,亦被控一项代理人收受利益罪名,涉嫌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9(1)(a)条。案件押后至本年六月二十日进行审讯。
通利音乐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控方今日由控方大律师郑淑仪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何文骏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