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贪污调查揭警长涉嫌招揽傀儡保险代理及投保人诈骗佣金300万元起诉六人
2025年10月8日
廉政公署调查贪污时揭发一名警长与一名保险代理涉嫌招揽家人、友人及警队同袍充当傀儡保险代理及投保人,以虚假资料作出20项投保申请,诈骗两间保险公司发放佣金、花红及津贴等款项合共约300万元。六名涉案人士星期一(10月6日)被廉署落案起诉。
林显豪,36岁,警长,被控21项罪名,即20项欺诈罪,违反《盗窃罪条例》第16A条;及一项串谋制造虚假文书罪,违反《刑事罪行条例》第71条及第159A条。
另外五名被告年龄介乎29岁至45岁,分别被控一项至12项上述罪名。当中三人充当傀儡保险下线代理,他们分别为林显豪的兄长林振邦和大嫂余晓丹,以及林显豪的友人刘臻颐(前称刘敏仪)。余下两名被告分别为事务律师许懿及警员施匡泽,在案中充当傀儡投保人。
各被告获廉署准予保释,案件明日(10月9日)在东区裁判法院提讯,控方稍后会申请将案件转介区域法院答辩。
廉署早前就涉及警务人员的贪污指控展开调查。案发时,林显豪是一名警长,他认识一名先后任职香港永明金融有限公司(永明金融)及中国太平人寿保险(香港)有限公司(太寿香港)的中层人员(保险公司中层人员),但林显豪并非保险代理,亦没有资格销售任何保险产品。
廉署调查发现,林显豪与该保险公司中层人员涉嫌招揽多名人士,包括林显豪的家人、友人及警队同袍等充当傀儡下线保险代理及傀儡投保人,向永明金融及太寿香港作出20项投保申请并为保单缴付保费。
永明金融及太寿香港承保有关保单后,向涉案保险代理发放佣金、花红及津贴等款项,总值分别约100万元及约200万元。另外,林显豪与该保险公司中层人员涉嫌以虚假学历文件,安排刘臻颐入职太寿香港以参与勾当。
该20项欺诈控罪指,林显豪涉嫌于2016年12月至2024年6月期间,分别与五名同案被告、该保险公司中层人员,以及其他傀儡下线代理及投保人,先后多次向永明金融及太寿香港作虚假陈述,意图诈骗而诱使该两间保险公司承保涉案的20份保单,并向相关代理支付相关佣金、花红及津贴等款项。
他们涉嫌向永明金融及太寿香港讹称,涉案保单申请均为真确;相关保费或供款均由投保人支付;以及涉案傀儡保险代理曾亲身会见投保人。有关保费由被告及其同党支付。
余下控罪指林显豪及刘臻颐涉嫌于2021年1月至5月期间,与该保险公司中层人员及其他人士串谋制造多份虚假文书,包括学历证明,意图诱使太寿香港接受它们为真文书。
警方、永明金融及太寿香港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林显豪,36岁,警长,被控21项罪名,即20项欺诈罪,违反《盗窃罪条例》第16A条;及一项串谋制造虚假文书罪,违反《刑事罪行条例》第71条及第159A条。
另外五名被告年龄介乎29岁至45岁,分别被控一项至12项上述罪名。当中三人充当傀儡保险下线代理,他们分别为林显豪的兄长林振邦和大嫂余晓丹,以及林显豪的友人刘臻颐(前称刘敏仪)。余下两名被告分别为事务律师许懿及警员施匡泽,在案中充当傀儡投保人。
各被告获廉署准予保释,案件明日(10月9日)在东区裁判法院提讯,控方稍后会申请将案件转介区域法院答辩。
廉署早前就涉及警务人员的贪污指控展开调查。案发时,林显豪是一名警长,他认识一名先后任职香港永明金融有限公司(永明金融)及中国太平人寿保险(香港)有限公司(太寿香港)的中层人员(保险公司中层人员),但林显豪并非保险代理,亦没有资格销售任何保险产品。
廉署调查发现,林显豪与该保险公司中层人员涉嫌招揽多名人士,包括林显豪的家人、友人及警队同袍等充当傀儡下线保险代理及傀儡投保人,向永明金融及太寿香港作出20项投保申请并为保单缴付保费。
永明金融及太寿香港承保有关保单后,向涉案保险代理发放佣金、花红及津贴等款项,总值分别约100万元及约200万元。另外,林显豪与该保险公司中层人员涉嫌以虚假学历文件,安排刘臻颐入职太寿香港以参与勾当。
该20项欺诈控罪指,林显豪涉嫌于2016年12月至2024年6月期间,分别与五名同案被告、该保险公司中层人员,以及其他傀儡下线代理及投保人,先后多次向永明金融及太寿香港作虚假陈述,意图诈骗而诱使该两间保险公司承保涉案的20份保单,并向相关代理支付相关佣金、花红及津贴等款项。
他们涉嫌向永明金融及太寿香港讹称,涉案保单申请均为真确;相关保费或供款均由投保人支付;以及涉案傀儡保险代理曾亲身会见投保人。有关保费由被告及其同党支付。
余下控罪指林显豪及刘臻颐涉嫌于2021年1月至5月期间,与该保险公司中层人员及其他人士串谋制造多份虚假文书,包括学历证明,意图诱使太寿香港接受它们为真文书。
警方、永明金融及太寿香港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