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起诉非法销售电子烟集团主脑及物流职员共八人涉贪运送电子烟产品

2025年10月13日

廉政公署早前采取「苍鹭」执法行动,揭发有非法销售电子烟集团,涉嫌以贪污贿赂手段,运送电子烟产品予客户,经深入调查并征询法律意见后,今日(10月13日)落案起诉集团主脑及物流公司职员共八人,涉案贿款共约37万元。

其中三名被告为张维艇,41岁,电子烟网店经营者,其妻陈美君,38岁;以及苏永成,37岁,该网店的仓务员。

另外五名被告为顺丰速运(香港)有限公司(顺丰)职员,即顺丰站主管蔡俊斌、顺丰站助理苏美欣及锺烁莹,以及收派员吴国汉及黄荣华,年龄介乎27岁至56岁。

张维艇与该五名顺丰职员被控两项串谋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9(1)(a)条及《刑事罪行条例》第159A条。

张维艇、陈美君及苏永成另被控两项罪名,即一项串谋售卖另类吸烟产品,违反《吸烟(公众卫生)条例》第15DA(1)(c)条及《刑事罪行条例》第159A条,以及一项串谋销售毒药表第1部所列毒药,违反《药剂业及毒药条例》第21条及33(1)条及《刑事罪行条例》第159A条。

各被告获廉署准予保释,案件明天(10月14日)在东区裁判法院提讯,控方稍后会申请将案件转介区域法院答辩。

案发时,张维艇经营销售电子烟网店,并以他及妻子陈美君的户口收取货款。苏永成受雇于张维艇,负责协助出售及包装电子烟产品予该电子烟网店的客户。

蔡俊斌是一个顺丰站的主管,顺丰站助理苏美欣及锺烁莹是其下属;吴国汉及黄荣华则是另一个顺丰站的收派员。

本港自2022年4月30日起禁止电子烟销售。为确保邮包内不含禁运物品,包括电子烟,顺丰要求其前线员工接收邮包时须拆开邮包检查。如发现任何禁运物品,须向顺丰站主管报告。

廉署调查显示,电子烟网店经营者张维艇涉嫌先后接触顺丰站助理苏美欣及收派员吴国汉,分别向二人提出支付报酬以换取其协助,透过顺丰运送电子烟产品。苏美欣其后获得蔡俊斌的默许,她和吴国汉二人亦寻求所属顺丰站的同事协助运送邮包。调查显示于2024年6月至2025年4月期间,该电子烟网店的相关户口收取共约$3,000万。

其中一项控罪指,张维艇、蔡俊斌、苏美欣及锺烁莹涉嫌于2024年7月至2025年4月期间,串谋使该三名顺丰职员从张维艇接受贿款共约$250,000,以违反顺丰内部政策,接受电子烟产品运送订单。

张维艇又涉嫌以贪污手段,串谋吴国汉及黄荣华使二人接受贿款共约$120,000,以接受电子烟产品运送订单。

另外两项控罪指,张维艇、陈美君及苏永成涉嫌于2023年4月至2025年4月期间,串谋他人售卖另类吸烟产品及毒药表第1部所列毒药(即尼古丁)。

廉署在2025年4月的「苍鹭」行动中检获逾20万件电子烟产品,包括电子烟机及含有尼古丁的电子烟弹,巿值估计约$2,000万,是电子烟禁令生效以来检获最大批的电子烟产品。

卫生署及顺丰于廉署调查本案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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