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起诉公司董事涉嫌就存款证明行贿银行职员

2016年3月30日

廉政公署今日(星期三)落案起诉一名贸易公司董事,控告他涉嫌向一名银行职员提供非法回佣,为其公司发出据称达数亿美元的存款证明。

杨鸿涛,四十六岁,浤烽国际有限公司(浤烽国际)董事兼主要股东,被控一项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涉嫌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9(2)(a)条。

被告将于星期五(四月一日)在东区裁判法院答辩。

被告于案发时为浤烽国际的董事兼主要股东,该贸易公司在香港注册。被告是浤烽国际在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汇丰银行)开设一个户口的其中一名授权签署人。

控罪指被告涉嫌于二○一四年十一月七日,无合法权限或合理辩解而向汇丰银行一名职员提供回佣,作为为浤烽国际发出据称达数亿美元的存款证明的报酬。非法回佣据报为存款证明所列据称款额的百分之二至三。

该名汇丰银行职员立即拒绝被告的要求,并向银行管理层汇报有关事件。

汇丰银行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被告已获廉署准予保释,以待星期五应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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