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起诉二人涉嫌分别诈骗学校捐款三百万元及洗黑钱
2016年4月8日
廉政公署今日(星期五)落案起诉一名国际学校前助理入学主任及其男朋友,控告他们涉嫌分别诈骗及企图诈骗两名家长共三百万元捐款,以让其孩子入读该校,及清洗相关犯罪收益。
朱柳英,二十六岁,哈罗国际学校(哈罗)前助理入学主任,被控两项罪名,即一项欺诈,涉嫌违反《盗窃罪条例》第16A条,及一项企图欺诈,涉嫌违反《盗窃罪条例》第16A条及《刑事罪行条例》第159G条。
同案被告吴美全,二十四岁,皮匠,被控一项罪名,即处理已知道或有合理理由相信为代表从可公诉罪行得益的财产,涉嫌违反《有组织及严重罪行条例》第25(1)条。
被告将于下星期二(四月十二日)在屯门裁判法院提讯。
廉署早前接获贪污投诉,调查后揭发上述涉嫌罪行。
朱于案发时是哈罗香港分校的助理入学主任,该国际学校开设的班级由幼稚园一年班至第十三班,而吴则是朱的男朋友。
其中一项控罪指朱涉嫌于二○一六年二月二十九日至三月九日期间,向一名家长虚假地表示,哈罗正为其上海分校筹备捐款,收到的捐款或将会收到的捐款会用作建设上海分校,倘若该家长作出捐款,其孩子可优先入读哈罗香港分校,及吴是哈罗一名高层人员;并意图诈骗而诱使该家长促致一张一百五十万元的支票发出予吴。
另一项控罪指吴涉嫌于二○一六年三月八日处理该笔一百五十万元款项,而他知道或有合理理由相信有关款项代表从可公诉罪行的得益。
余下控罪指朱涉嫌于二○一六年二月二十六日至三月十八日期间,向另一名家长虚假地表示,哈罗正为其上海分校筹备捐款,收到的捐款或将会收到的捐款会用作建设上海分校,倘若该家长作出捐款,则其孩子入读哈罗香港分校的机会可获提升;并意图诈骗而企图诱使该家长将一百五十万元转账入吴的银行账户。
哈罗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被告已获廉署准予保释,以待下星期二应讯。
朱柳英,二十六岁,哈罗国际学校(哈罗)前助理入学主任,被控两项罪名,即一项欺诈,涉嫌违反《盗窃罪条例》第16A条,及一项企图欺诈,涉嫌违反《盗窃罪条例》第16A条及《刑事罪行条例》第159G条。
同案被告吴美全,二十四岁,皮匠,被控一项罪名,即处理已知道或有合理理由相信为代表从可公诉罪行得益的财产,涉嫌违反《有组织及严重罪行条例》第25(1)条。
被告将于下星期二(四月十二日)在屯门裁判法院提讯。
廉署早前接获贪污投诉,调查后揭发上述涉嫌罪行。
朱于案发时是哈罗香港分校的助理入学主任,该国际学校开设的班级由幼稚园一年班至第十三班,而吴则是朱的男朋友。
其中一项控罪指朱涉嫌于二○一六年二月二十九日至三月九日期间,向一名家长虚假地表示,哈罗正为其上海分校筹备捐款,收到的捐款或将会收到的捐款会用作建设上海分校,倘若该家长作出捐款,其孩子可优先入读哈罗香港分校,及吴是哈罗一名高层人员;并意图诈骗而诱使该家长促致一张一百五十万元的支票发出予吴。
另一项控罪指吴涉嫌于二○一六年三月八日处理该笔一百五十万元款项,而他知道或有合理理由相信有关款项代表从可公诉罪行的得益。
余下控罪指朱涉嫌于二○一六年二月二十六日至三月十八日期间,向另一名家长虚假地表示,哈罗正为其上海分校筹备捐款,收到的捐款或将会收到的捐款会用作建设上海分校,倘若该家长作出捐款,则其孩子入读哈罗香港分校的机会可获提升;并意图诈骗而企图诱使该家长将一百五十万元转账入吴的银行账户。
哈罗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被告已获廉署准予保释,以待下星期二应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