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起诉公司前董事涉嫌串谋提供四百八十万元非法佣金
2016年4月21日
廉政公署今日(星期四)落案起诉一名物流公司前董事,控告他涉嫌串谋向两名电子零件生产商前雇员提供共约四百八十万元非法佣金,以获判及续判一份物流合约。
戴锦华,五十五岁,翡翠物流管理有限公司(翡翠物流)前董事兼股东,被控两项串谋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涉嫌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9(2)(b)条及《刑事罪行条例》第159A条。
被告将于下星期一(四月二十五日)在沙田裁判法院应讯,以待案件转介区域法院答辩。
被告于案发时为翡翠物流董事兼股东。他于一九七九年至一九九六年期间曾在香港东电化有限公司(香港东电化)任职,该公司从事电子零件制造及贸易生意。
控罪指被告涉嫌于二○○五年某日至二○○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期间,与其他人士串谋在无合法权限或合理辩解下向香港东电化当时两名雇员每人每月提供约十万元,作为翡翠物流获判及续判香港东电化一份物流合约的报酬。涉案的非法佣金据报共约四百八十万元。
香港东电化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被告已获廉署准予保释,以待下星期一应讯。
戴锦华,五十五岁,翡翠物流管理有限公司(翡翠物流)前董事兼股东,被控两项串谋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涉嫌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9(2)(b)条及《刑事罪行条例》第159A条。
被告将于下星期一(四月二十五日)在沙田裁判法院应讯,以待案件转介区域法院答辩。
被告于案发时为翡翠物流董事兼股东。他于一九七九年至一九九六年期间曾在香港东电化有限公司(香港东电化)任职,该公司从事电子零件制造及贸易生意。
控罪指被告涉嫌于二○○五年某日至二○○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期间,与其他人士串谋在无合法权限或合理辩解下向香港东电化当时两名雇员每人每月提供约十万元,作为翡翠物流获判及续判香港东电化一份物流合约的报酬。涉案的非法佣金据报共约四百八十万元。
香港东电化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被告已获廉署准予保释,以待下星期一应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