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起诉物业买家涉讹称物业自住欺诈九成按揭贷款460万元今提堂

2026年2月3日

廉政公署落案起诉一名物业买家,控告他涉嫌讹称一个物业用作自住,欺诈一间银行及香港按证保险有限公司(按证保险公司)向该买家批出九成按揭贷款共逾460万元。案件今早(2月3日)在东区裁判法院提讯。

黄达颖,33岁,警员,被控两项欺诈罪名,违反《盗窃罪条例》第16A(1)条。黄达颖及其母陈雅秋,61岁,另被控两项串谋诈骗罪名,违反普通法。

两名被告今日出庭应讯时没有答辩。裁判官郑润聪将案件押后至3月31日再提讯,并批准二人保释。

廉署在一宗贪污调查中揭发上述罪行。根据案发时香港金融管理局的指引,银行为价值低于1,000万元的自住物业可提供最高六成按揭贷款,而在按证保险公司的按揭保险计划下,银行按揭成数上限可调高至九成。如物业的自住状况有变,贷款申请人须立即向银行通报,否则银行有权取消按揭贷款或附加额外条件。

黄达颖于2020年7月以500万元购入牛头角一个住宅物业,其后在按证保险公司的按揭保险计划下,向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汇丰银行)申请按揭贷款,其母则担任他的担保人。

其中两项控罪指黄达颖涉嫌于2020年8月至10月期间,在申请按揭贷款及按揭保险时分别向汇丰银行及按证保险公司讹称他打算持续居于该牛头角物业,并意图诈骗而诱使汇丰银行就该物业向其支付按揭贷款共逾460万元,以及诱使按证保险公司就该物业向其提供按揭保险。

余下两项控罪指,黄达颖及陈雅秋涉嫌于上述按揭贷款获批准后,于2020年10月至2023年4月期间串谋欺骗汇丰银行及按证保险公司,讹称黄达颖持续居于涉案物业,以及隐瞒黄达颖或其直系家庭成员并非居于该物业,从而导致汇丰银行及按证保险公司不向黄达颖就该按揭贷款采取行动。

廉署调查发现,案发期间黄达颖涉嫌透过一间物业代理公司将物业出租予一名租客,而黄达颖或其家人并非居于该物业。

汇丰银行及按证保险公司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控方今日由廉署人员何子威代表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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