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承认行贿运输署考牌主任判囚八个月

2026年2月5日

一名日前被廉政公署起诉的男子,今日(2月5日)在屯门裁判法院承认于本星期二(2月3日)进行的商用车辆驾驶考试中,以600人民币行贿运输署考牌主任图获考试及格,被判入狱八个月。

展四周,47岁,承认一项向公职人员提供利益罪名,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4(1)(a)条。

裁判官覃有方判刑时称,廉洁是香港社会非常重要的价值,任何人均不能试图行贿公职人员。被告在驾驶考试中犯下严重错误,因而企图行贿考牌主任以换取考试及格,行为绝对不为社会接受。

裁判官指法庭须向被告判处具阻吓性刑罚,以监禁12个月为量刑起点,考虑到他认罪,将刑期扣减三分一至八个月。

廉署发言人表示,公务员队伍的廉洁自律是香港长久赖以成功的基石。廉署肯定公务员队伍持廉守正,同时提醒公众,向公务员行贿以换取协助或优待属严重罪行。面对任何贪污行为,廉署将一如既往坚定秉公执法。

案情透露,被告早前支付60,000港元予中介公司,安排报考商用车辆驾驶考试,如他未能取得合格成绩,须再支付8,000港元予中介安排补考。

被告本星期二下午在运输署于香港驾驶学院(元朗)的驾驶考试中心参加驾驶考试,由一名运输署一级考牌主任主考。他认为自己考试期间犯了一个严重错误,应该不能通过考试,于是向考牌主任提供现金600人民币,以求获取及格成绩。

该考牌主任拒绝受贿,并在驾驶考试结束后随即向运输署汇报事件。廉署接获运输署转介贪污投诉,同日下午当场拘捕被告。

运输署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控方今日由廉署人员刘僖婷代表出庭。
返回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