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承认煽惑他人立法会选举不投票违反《选举条例》判刑

2026年2月25日

廉政公署早前起诉一名女子在2025年立法会换届选举(立法会选举)的选举期间,于网上转载贴文煽惑他人在该选举中不投票。被告今日(2月25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承认控罪,判入狱两个月,缓刑18个月。

马惠铃,61岁,家庭主妇,今日承认一项罪名,即在选举期间内藉公开活动作出煽惑另一人不投票的非法行为,违反《选举(舞弊及非法行为)条例》(《选举条例》)第27A(1)(a)条。

裁判官余俊翔判刑时表示,立法会选举牵涉全港市民的福祉,被告所犯罪行性质严重,损害香港整体利益,即使被告转发前没有深思熟虑,法庭亦不能忽视贴文经转发后所引致的严重后果。裁判官考虑到被告认罪及其他求情因素,判处她缓刑。

案情透露,2025年立法会选举提名期于2025年10月24日展开,根据《选举条例》,由当日起直至投票日(即2025年12月7日)为该选举的「选举期间」。

被告在选举期间于其社交媒体专页转载一则贴文,煽惑他人在2025年立法会选举中不投票。该贴文原本由汤伟雄在选举期间于其个人社交媒体专页发布,呼籲他人杯葛该场立法会选举。

廉署早前已获裁判官签发手令,通缉已离港的汤伟雄。

控方今日由廉署人员曾柏皓代表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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