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客行贿地产代理图免付「挞订」赔偿遭廉署起诉罪成候判
2026年3月10日
廉政公署早前落案起诉一名住宅单位租客,控告他以1,000元行贿一名地产代理,要求对方向地产代理公司隐瞒他违约,以免却支付「挞订」赔偿16,000元。被告今日(3月10日)在沙田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
杜渡,48岁,经审讯后被裁定一项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成立,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9(2)(a)条。
裁判官施祖尧表示,就本案而言,法庭无可避免判处被告监禁。裁判官将案件押后至3月25日判刑,被告获准保释以待索取背景报告。
案情透露,被告经美联物业代理有限公司(美联物业)一名地产代理安排,于2022年11月6日早上参观大围一个「放租」住宅单位。被告与业主即场签订物业临时租赁合约(临约),以每月16,000元租住该单位。
被告其后经其他渠道在同一屋苑觅得另一个单位,于是同日下午联络涉案地产代理,表示想取消该份已签订的临约。
根据临约条款,任何一方如取消合约,须支付等同按金的款项作赔偿,即16,000元。被告遂向该地产代理提供贿款1,000元,要求对方协助向美联物业隐瞒他与业主已签订临约,以及他违约的事实。
该地产代理没有接受贿赂,并向美联物业汇报事件。美联物业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控方今日由高级检控官陈哿弘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张霭琳协助。
根据《防止贿赂条例》第9条,任何人士无合法权限或合理辩解,向代理人(包括私人机构雇员)提供利益(包括金钱、礼物、贷款、佣金、职位、契约、服务或优待等)藉以影响该代理人执行职务,即属行贿。任何人士如怀疑贪污,应立即向廉署举报。
杜渡,48岁,经审讯后被裁定一项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成立,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9(2)(a)条。
裁判官施祖尧表示,就本案而言,法庭无可避免判处被告监禁。裁判官将案件押后至3月25日判刑,被告获准保释以待索取背景报告。
案情透露,被告经美联物业代理有限公司(美联物业)一名地产代理安排,于2022年11月6日早上参观大围一个「放租」住宅单位。被告与业主即场签订物业临时租赁合约(临约),以每月16,000元租住该单位。
被告其后经其他渠道在同一屋苑觅得另一个单位,于是同日下午联络涉案地产代理,表示想取消该份已签订的临约。
根据临约条款,任何一方如取消合约,须支付等同按金的款项作赔偿,即16,000元。被告遂向该地产代理提供贿款1,000元,要求对方协助向美联物业隐瞒他与业主已签订临约,以及他违约的事实。
该地产代理没有接受贿赂,并向美联物业汇报事件。美联物业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控方今日由高级检控官陈哿弘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张霭琳协助。
根据《防止贿赂条例》第9条,任何人士无合法权限或合理辩解,向代理人(包括私人机构雇员)提供利益(包括金钱、礼物、贷款、佣金、职位、契约、服务或优待等)藉以影响该代理人执行职务,即属行贿。任何人士如怀疑贪污,应立即向廉署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