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起诉穿梭巴士营运助理涉向司机索贿收贿四万元助受雇

2026年3月11日

廉政公署昨日(3月10日)落案起诉一名穿梭巴士公司营运助理,控告他涉嫌向一名司机多次索取及收受贿款共逾40,000元,以安排对方获该公司雇用。

周敬龙,45岁,大利巴士集团有限公司(大利巴士)附属公司营运助理,被控五项代理人接受利益及一项代理人索取利益罪名,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9(1)(a)条。

被告获廉署准予保释,以待明日(3月12日)在屯门裁判法院答辩。

被告于案发时负责为大利巴士及其附属公司招聘司机,以及管理该等公司营运的接载服务,包括一条接载政府员工的穿梭巴士路线。

被告涉嫌于2024年9月至2025年1月期间,连续五个月从一名司机收取贿款共逾32,000元,以雇用对方驾驶上述穿梭巴士路线。

被告又涉嫌于2025年2月向该名司机索取贿款逾8,400元,惟该司机没有再按被告要求支付贿款。

廉署接获贪污投诉遂展开调查,发现被告涉嫌每月向该名司机索贿约3,400元至约7,500元不等,如该司机不向被告支付贿款,便不会获聘驾驶上述穿梭巴士路线。

大利巴士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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