贸发局时任人力资源经理涉任面试官不申报利益冲突致亲妹获聘二人同遭廉署起诉
2026年3月26日
一名香港贸易发展局(贸发局)时任人力资源经理,涉嫌在担任面试官的招聘中隐瞒利益冲突,不申报应征者为其妹,意图欺骗贸发局,而对方最终获聘。廉政公署接获贸发局转介贪污投诉而展开调查,二人昨日(3月25日)同被落案起诉。
廖绮莹,41岁,贸发局时任人力资源部经理,被控两项代理人意图欺骗其主事人而使用文件罪名,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9(3)条;其妹廖绮霖,32岁,贸发局时任活动策划及客户服务组助理经理,则被控一项代理人意图欺骗其主事人而使用文件罪名。
二人均获廉署准予保释,以待明日(3月27日)在东区裁判法院答辩。
2023年11月,廖绮莹为活动策划及客户服务组助理经理一职进行招聘,其工作包括筛选应征者的个人履历表、安排面试、在面试中评分、商讨薪酬待遇方案,以及向应征者发出聘用书。
该项招聘有两名面试官,廖绮莹是其中一位面试官,而其妹廖绮霖为其中一名应征者。面试官及应征者均须填写相关表格,以避免任何潜在的利益冲突。
控罪指廖绮莹涉嫌于2023年11月29日向贸发局提交载有虚假陈述的面试评分表,当中申报她并不认识应征者廖绮霖,意图用以误导贸发局。
廉署调查发现,廖绮莹除了申报她并不认识其妹廖绮霖外,又在面试评分表上评核其妹为合适受聘人选。廖绮霖后来获聘,于2024年1月入职贸发局。
另外两项控罪分别指,廖绮莹及廖绮霖涉嫌分别于2024年3月及2月向贸发局提交载有虚假的外间利益申报表,当中申报没有家庭成员或亲属在贸发局工作,意图用以误导贸发局。
廉署调查发现,两名被告从来没向贸发局申报其亲姊妹关系。
贸发局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廉署建议公共机构为辖下公职人员制定清晰的处理利益冲突指引及申报机制。并提醒他们如遇到利益冲突情况,需适时及如实向所属机构作出申报。公职人员绝不可在处理职务上隐瞒利益冲突使自己或其亲友得益。
廖绮莹,41岁,贸发局时任人力资源部经理,被控两项代理人意图欺骗其主事人而使用文件罪名,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9(3)条;其妹廖绮霖,32岁,贸发局时任活动策划及客户服务组助理经理,则被控一项代理人意图欺骗其主事人而使用文件罪名。
二人均获廉署准予保释,以待明日(3月27日)在东区裁判法院答辩。
2023年11月,廖绮莹为活动策划及客户服务组助理经理一职进行招聘,其工作包括筛选应征者的个人履历表、安排面试、在面试中评分、商讨薪酬待遇方案,以及向应征者发出聘用书。
该项招聘有两名面试官,廖绮莹是其中一位面试官,而其妹廖绮霖为其中一名应征者。面试官及应征者均须填写相关表格,以避免任何潜在的利益冲突。
控罪指廖绮莹涉嫌于2023年11月29日向贸发局提交载有虚假陈述的面试评分表,当中申报她并不认识应征者廖绮霖,意图用以误导贸发局。
廉署调查发现,廖绮莹除了申报她并不认识其妹廖绮霖外,又在面试评分表上评核其妹为合适受聘人选。廖绮霖后来获聘,于2024年1月入职贸发局。
另外两项控罪分别指,廖绮莹及廖绮霖涉嫌分别于2024年3月及2月向贸发局提交载有虚假的外间利益申报表,当中申报没有家庭成员或亲属在贸发局工作,意图用以误导贸发局。
廉署调查发现,两名被告从来没向贸发局申报其亲姊妹关系。
贸发局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廉署建议公共机构为辖下公职人员制定清晰的处理利益冲突指引及申报机制。并提醒他们如遇到利益冲突情况,需适时及如实向所属机构作出申报。公职人员绝不可在处理职务上隐瞒利益冲突使自己或其亲友得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