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乐园前技术员涉行贿购商品转售判囚十一个月
2016年5月12日
一名香港迪士尼乐园度假区(香港迪士尼乐园)前舞台技术员,以共逾一万元贿款行贿前同事,以折扣价购买乐园商品并交给他作转售,被廉政公署起诉。被告今日(星期四)在荃湾裁判法院被判入狱十一个月。
郭悦生,五十六岁,曾受雇于香港国际主题乐园有限公司(国际主题乐园),早前承认三项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9(2)(a)条。
裁判官陈炳宙在判刑时指出,被告是该勾当的始作俑者。他多次接触前同事,要求对方以折扣价协助购买商品,行为严重违反诚信。
裁判官又命令被告须向国际主题乐园赔偿七万八千五百九十五元,即被告透过前同事购买涉案商品的零售价与员工折扣价之间的差额。
案情透露,根据国际主题乐园政策,所有员工购买香港迪士尼乐园的商品,均可按服务年资享有六五折至八折不等的员工折扣价优惠。
国际主题乐园的雇员政策手册规定,员工不得以员工折扣价购买商品作转售或交换价值用途,亦不得以员工折扣价代其他人士购物。
被告一直获国际主题乐园聘用为舞台技术员,并派驻香港迪士尼乐园舞台事务部。他于二○一三年十一月六日因违反有关限制而被国际主题乐园辞退。
被告其后接触两名现职舞台技术员,要求二人协助以员工折扣价替他购买商品,并提出给予二人报酬。被告向二人表示,他会在互联网上转售有关商品。
案情透露,其中一名舞台技术员应被告的要求,于二○一三年十一月十一日在香港迪士尼乐园的零售店,以其员工折扣价购买总值三千七百四十二元的商品,并将有关商品交给被告。
被告于两日后给予该舞台技术员约四百元作为其提供协助的报酬。
该名舞台技术员应被告的要求,于二○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一日以员工折扣价购买总值五千八百零三元的商品,并将有关商品交给被告,而被告则给予该舞台技术员约五百元作为报酬。
案情透露,另一名舞台技术员应被告的要求,于二○一四年一月十二日至二十八日期间,先后十三次在零售店以员工折扣价购买总值九万二千五百四十四元的商品。
被告从该舞台技术员收取有关商品后,给予对方共逾九千二百五十四元作为换取其协助的报酬。
国际主题乐园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控方今日由大律师卢庆祥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黄伟杰协助。
郭悦生,五十六岁,曾受雇于香港国际主题乐园有限公司(国际主题乐园),早前承认三项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9(2)(a)条。
裁判官陈炳宙在判刑时指出,被告是该勾当的始作俑者。他多次接触前同事,要求对方以折扣价协助购买商品,行为严重违反诚信。
裁判官又命令被告须向国际主题乐园赔偿七万八千五百九十五元,即被告透过前同事购买涉案商品的零售价与员工折扣价之间的差额。
案情透露,根据国际主题乐园政策,所有员工购买香港迪士尼乐园的商品,均可按服务年资享有六五折至八折不等的员工折扣价优惠。
国际主题乐园的雇员政策手册规定,员工不得以员工折扣价购买商品作转售或交换价值用途,亦不得以员工折扣价代其他人士购物。
被告一直获国际主题乐园聘用为舞台技术员,并派驻香港迪士尼乐园舞台事务部。他于二○一三年十一月六日因违反有关限制而被国际主题乐园辞退。
被告其后接触两名现职舞台技术员,要求二人协助以员工折扣价替他购买商品,并提出给予二人报酬。被告向二人表示,他会在互联网上转售有关商品。
案情透露,其中一名舞台技术员应被告的要求,于二○一三年十一月十一日在香港迪士尼乐园的零售店,以其员工折扣价购买总值三千七百四十二元的商品,并将有关商品交给被告。
被告于两日后给予该舞台技术员约四百元作为其提供协助的报酬。
该名舞台技术员应被告的要求,于二○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一日以员工折扣价购买总值五千八百零三元的商品,并将有关商品交给被告,而被告则给予该舞台技术员约五百元作为报酬。
案情透露,另一名舞台技术员应被告的要求,于二○一四年一月十二日至二十八日期间,先后十三次在零售店以员工折扣价购买总值九万二千五百四十四元的商品。
被告从该舞台技术员收取有关商品后,给予对方共逾九千二百五十四元作为换取其协助的报酬。
国际主题乐园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控方今日由大律师卢庆祥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黄伟杰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