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廉署起诉消防队目承认诈骗同袍友人贷款25万元

2026年4月21日

廉政公署早前接获消防处转介贪污投诉,调查后发现一名消防队目讹称父亲罹患癌症,向四名职级高于他的同袍及一名友人借贷共约25万元。被告今日(4月21日)在东区裁判法院承认诈骗及企图诈骗。

黄千乘,36岁,消防处消防队目(控制),现已被停职,承认七项欺诈罪及三项企图欺诈罪,违反《盗窃罪条例》第16A条及《刑事罪行条例》第159G条。

裁判官林子康将案件押后至5月5日判刑,以待索取被告的背景报告,期间被告还押惩教署看管。

案情透露,被告于2022年8月至2024年2月案发期间,多次以父亲罹患癌症或其他疾病为由,分别向三名消防总队目、一名消防队长及一名友人索取贷款,以支付父亲的医疗及药物费用,诈骗五人先后向他提供七笔贷款共约17万元。

此外,被告又以上述理由,企图诈骗其中一名消防总队目向他提供三笔贷款共八万元,但被对方拒绝。

廉署调查发现,被告因为想向他人借贷而虚构父亲患病。他其实并不清楚父亲的健康状况。

消防处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控方今日由廉署人员李启邦代表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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