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廉署起诉男子承认网上煽惑他人立法会选举不投票判囚两个月

2026年4月29日

一名被廉政公署落案起诉的男子,今日(4月29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承认在2025年立法会换届选举(立法会选举)期间,在其社交媒体个人专页转载贴文,煽惑他人不投票,被判入狱两个月。

黄华光,63岁,保安员,承认一项在选举期间内藉公开活动作出煽惑另一人不投票的非法行为罪名,违反《选举(舞弊及非法行为)条例》(《选举条例》)第27A(1)(a)条。

裁判官陈慧敏判刑时指出,政府花大量金钱及人力物力举办立法会选举,藉良好选举选出贤能推进香港社会发展,任何人均不得干预选举。

裁判官续指本案案情非常严重,被告在社交媒体转载贴文,并蓄意撰写别有用心的留言;考虑到贴文能广泛传播,不能忽视会影响选举制度的风险,必须判处被告具阻吓性刑罚并即时监禁。法庭以监禁三个月为量刑起点,被告认罪减刑三分之一至两个月监禁。

案情透露,2025年立法会选举提名期于去年10月24日展开,根据《选举条例》,由当日起直至投票日(即同年12月7日)为该选举的「选举期间」。

被告承认在选举期间于其社交媒体专页上转载一则煽惑他人在该选举中不投票的贴文,并对该贴文按了「讚好」及进一步发表相关言论。被告转载的贴文由姜嘉伟发布。廉署早前已获裁判官签发手令,通缉已离港的姜嘉伟。

廉署日前分案起诉另一名被告一项在选举期间内藉公开活动作出煽惑另一人投无效票的非法行为罪名,违反《选举条例》第27A(1)(b)条。林国伟,38岁,保安员,涉嫌在2025年立法会选举期间,在一个传媒机构的社交媒体专页的贴文留言,煽惑他人投白票。他今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应讯时没有答辩,案件押后至5月27日再讯。

廉署发言人称,在选举期间内公开煽惑他人不投票或投无效票,均属违法。廉署定必果断执法,以确保香港公共选举不受他人干扰,并得以公平、公开和诚实地进行,绝不姑息任何人士破坏或干扰选举。是次法庭的判刑足以反映该罪行的严重性,廉署提醒市民切勿以身试法,参与违法行为。

控方今日由廉署人员曾柏皓代表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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