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起诉四人涉嫌收受非法回佣转介学生购买乐器
2016年5月17日
廉政公署今日(星期二)落案起诉四名乐器导师,控告他们涉嫌藉转介学生向一间供应商购买乐器,收受非法回佣共逾三万八千元。
温坚英,三十五岁,Jenny’s Music Studio (JMS) 乐器导师;赵莺,四十七岁,余美珠,四十一岁,及李信谦,三十五岁,同为私人乐器导师,各被控一项代理人收受利益罪名,涉嫌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9(1)(a)条。
四名被告将于星期四(五月十九日)在荃湾裁判法院分案答辩。
在首宗案件,温坚英为JMS雇用的导师,负责教授音乐课程及向学生推销其乐器和相关产品,但她不得安排学生向其他供应商购买乐器。
控罪指温坚英涉嫌于二○一三年二月七日,无合法权限或合理辩解而从本地乐器供应商俊文乐器贸易有限公司(俊文乐器),收受六千零六十九元五角,作为安排当时一名JMS学生向俊文乐器购买一个小提琴连配件的报酬。
在第二宗案件,赵莺获一名家长雇用为其儿子的私人小提琴导师。
控罪指赵莺涉嫌于二○一三年七月十一日,无合法权限或合理辩解而从俊文乐器收受二万元,作为安排该名家长向俊文乐器购买一个小提琴及一把琴弓的报酬。
在第三宗案件,余美珠获一名家长雇用为其儿子的私人小提琴导师。
控罪指余美珠涉嫌于二○一三年十二月十三日,无合法权限或合理辩解而从俊文乐器收受八千一百七十五元,作为安排该名家长向俊文乐器购买一个小提琴连配件的报酬。
在余下一宗案件,李信谦获一名家长雇用为其女儿的私人大提琴导师。
控罪指李信谦涉嫌于二○一三年一月十一日,无合法权限或合理辩解而从俊文乐器收受三千八百六十六元,作为安排该名家长向俊文乐器购买一个大提琴连配件的报酬。
四名被告已获廉署准予保释,以待星期四应讯。
温坚英,三十五岁,Jenny’s Music Studio (JMS) 乐器导师;赵莺,四十七岁,余美珠,四十一岁,及李信谦,三十五岁,同为私人乐器导师,各被控一项代理人收受利益罪名,涉嫌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9(1)(a)条。
四名被告将于星期四(五月十九日)在荃湾裁判法院分案答辩。
在首宗案件,温坚英为JMS雇用的导师,负责教授音乐课程及向学生推销其乐器和相关产品,但她不得安排学生向其他供应商购买乐器。
控罪指温坚英涉嫌于二○一三年二月七日,无合法权限或合理辩解而从本地乐器供应商俊文乐器贸易有限公司(俊文乐器),收受六千零六十九元五角,作为安排当时一名JMS学生向俊文乐器购买一个小提琴连配件的报酬。
在第二宗案件,赵莺获一名家长雇用为其儿子的私人小提琴导师。
控罪指赵莺涉嫌于二○一三年七月十一日,无合法权限或合理辩解而从俊文乐器收受二万元,作为安排该名家长向俊文乐器购买一个小提琴及一把琴弓的报酬。
在第三宗案件,余美珠获一名家长雇用为其儿子的私人小提琴导师。
控罪指余美珠涉嫌于二○一三年十二月十三日,无合法权限或合理辩解而从俊文乐器收受八千一百七十五元,作为安排该名家长向俊文乐器购买一个小提琴连配件的报酬。
在余下一宗案件,李信谦获一名家长雇用为其女儿的私人大提琴导师。
控罪指李信谦涉嫌于二○一三年一月十一日,无合法权限或合理辩解而从俊文乐器收受三千八百六十六元,作为安排该名家长向俊文乐器购买一个大提琴连配件的报酬。
四名被告已获廉署准予保释,以待星期四应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