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督察非法向同袍借贷14万元遭廉署起诉判囚六星期

2026年5月5日

廉政公署早前落案起诉一名警务处高级督察,未经许可向一名下属警员借贷10,000元,并讹称遭银行追讨按揭贷款,诈骗另一名高级督察贷款13万元。被告今日(5月5日)在观塘裁判法院被判入狱六星期。

邓俊豪,45岁,案发时任职西贡分区助理指挥官(行动),早前经审讯后被裁定一项订明人员接受利益罪名成立,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3条;以及一项欺诈罪名成立,违反《盗窃罪条例》第16A条。

裁判官刘淑娴判刑时指被告没有悔意,而且考虑到被告向下属借贷,有机会对下属构成职权压力,最终判处被告监禁六星期,并颁令被告须向政府归还未经许可向下属借贷的10,000元。

廉署早前接获警方转介的贪污投诉而展开调查,发现被告以不同藉口向其他警务人员索取贷款,但没有按相关政府规例索取许可。

案情透露,被告于2024年1月向一名直属下级警员声称亲人患病,需要手术费60万元,并要求该警员提供金钱协助。该警员其后将10,000元借给被告,但被告从未向对方还款。

被告又于2023年11月向另一分区的一名高级督察讹称,遭某银行要求即时偿还按揭贷款,诈骗对方向他借出两笔贷款共13万元。惟廉署调查发现,该银行从未要求被告及其妻子即时偿还按揭贷款,而被告只向该高级督察归还了50,000元。

警务处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控方今日由高级检控官戚雅琳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潘曦媛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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