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场三跑项目分判合约贪污案:法庭颁令充公机管局前首席高级经理贿款及犯罪得益共600万元
2026年5月7日
一名香港机场管理局(机管局)前首席高级经理,在一宗廉署案件中承认就香港国际机场三跑道系统项目(三跑项目)分判合约收贿约330万元及清洗其他相关犯罪得益数百万元,早前被判囚四年。区域法院今日(5月7日)颁令充公该前首席高级经理犯罪得益共约600万元。
李永辉,51岁,机管局前首席高级经理,早前承认两项串谋使公职人员接受利益罪名,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4(2)(a)条及《刑事罪行条例》第159A条;及六项处理已知道或相信为代表从可公诉罪行的得益的财产罪名(即俗称「洗黑钱」),违反《有组织及严重罪行条例》第25(1)条。他今年3月24日在区域法院被判入狱四年。
控方于判刑前根据《有组织及严重罪行条例》第八条,向法庭申请充公李永辉的犯罪得益。
区域法院法官叶佐文今日根据有关申请批出法令,充公李永辉共约600万元,包括涉案的约330万元贿款及其他犯罪得益。李永辉须于六个月内履行充公令的要求,否则可遭加刑47个月。
廉署发言人表示,廉署于2010年已成立专责小组处理限制、披露及没收犯罪所得资产的工作。执行处追赃办公室会继续致力充公非法得益,向法庭申请充公令,剥夺罪犯就贪污及相关罪行所获取的利益。
案情透露,李永辉于2017年1月至2022年8月期间负责管理三跑项目多份工程合约,包括主要填海及第三条跑道建造工程,亦有权向承建商推荐分判商。他从三跑项目主要填海工程分判商东主接受贿款共约250万元,协助对方取得总值逾1.1亿元的分判工程合约。
此外,李永辉又从另一间填海及建筑用砂供应商收受贿款达80万元,以协助该供应商取得总值逾1.4亿元的填海用砂物料供应采购订单。李永辉又承认清洗包括上述贿款在内的数百万元犯罪得益。
同案三名被告被控多项贿赂等罪名,涉案分判商早前向法院表明会认罪,一名分判商职员则已认罪,案件将于9月7日在区域法院再提讯。另一名涉案机管局时任总经理殷国强则否认控罪,案件亦将于同日开审。
机管局在廉署调查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控方今日由高级检控官许珉诺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郭保强协助。
李永辉,51岁,机管局前首席高级经理,早前承认两项串谋使公职人员接受利益罪名,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4(2)(a)条及《刑事罪行条例》第159A条;及六项处理已知道或相信为代表从可公诉罪行的得益的财产罪名(即俗称「洗黑钱」),违反《有组织及严重罪行条例》第25(1)条。他今年3月24日在区域法院被判入狱四年。
控方于判刑前根据《有组织及严重罪行条例》第八条,向法庭申请充公李永辉的犯罪得益。
区域法院法官叶佐文今日根据有关申请批出法令,充公李永辉共约600万元,包括涉案的约330万元贿款及其他犯罪得益。李永辉须于六个月内履行充公令的要求,否则可遭加刑47个月。
廉署发言人表示,廉署于2010年已成立专责小组处理限制、披露及没收犯罪所得资产的工作。执行处追赃办公室会继续致力充公非法得益,向法庭申请充公令,剥夺罪犯就贪污及相关罪行所获取的利益。
案情透露,李永辉于2017年1月至2022年8月期间负责管理三跑项目多份工程合约,包括主要填海及第三条跑道建造工程,亦有权向承建商推荐分判商。他从三跑项目主要填海工程分判商东主接受贿款共约250万元,协助对方取得总值逾1.1亿元的分判工程合约。
此外,李永辉又从另一间填海及建筑用砂供应商收受贿款达80万元,以协助该供应商取得总值逾1.4亿元的填海用砂物料供应采购订单。李永辉又承认清洗包括上述贿款在内的数百万元犯罪得益。
同案三名被告被控多项贿赂等罪名,涉案分判商早前向法院表明会认罪,一名分判商职员则已认罪,案件将于9月7日在区域法院再提讯。另一名涉案机管局时任总经理殷国强则否认控罪,案件亦将于同日开审。
机管局在廉署调查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控方今日由高级检控官许珉诺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郭保强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