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廉署起诉物业卖家承认贿赂地产代理图豁免支付佣金判刑

2026年5月8日

廉政公署早前落案起诉两名物业卖家,控告二人在放售一个住宅单位时以30,000元行贿一名地产代理,要求对方豁免他们向地产代理公司支付代理佣金155,000元。其中一名被告今日(5月8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认罪及判刑。

梁纪茗,48岁,今日承认一项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9(2)(a)条。主任裁判官苏文隆判处他入狱六个月,缓刑三年,以及罚款5,000元。

案情透露,梁纪茗于案发时委讬了中原地产代理有限公司(中原地产)放售大屿山一个住宅单位。他与中原地产签订的地产代理协议(俗称「放盘纸」)订明,同意在成功交易后向中原地产支付物业成交金额的1%作为代理佣金。

中原地产一名地产代理其后为单位成功物色潜在买家,并通知梁纪茗对方拟以1,550万元购入其单位。根据已签订的放盘纸,成功交易后梁纪茗须向中原地产支付代理佣金155,000元。地产代理其后安排买卖双方于2023年12月24日签署临时买卖合约(临约)。

梁纪茗承认于2023年12月23日,即买卖双方原订签署临约前一天,向该名地产代理提供贿款30,000元,以豁免中原地产向他们收取买卖交易代理佣金。

该地产代理拒绝受贿,并即日向中原地产汇报事件。中原地产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案中另一名物业卖家谢慧羚,34岁,同被告上述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她今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应讯时没有答辩,案件押后至7月3日再讯。

控方今日由廉署人员刘家帅代表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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