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起诉前银行经理涉嫌贪污及诈骗佣金

2016年5月18日

廉政公署今日(星期三)落案起诉两名前银行经理,控告他们涉嫌就转介客户收受及索取贿款共十一万元,并诈骗该银行共十一万八千四百元的佣金。

周倖如(前称爱新觉罗札蓉),三十岁,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汇丰银行)前客户经理,及周俊彦,三十二岁,汇丰银行前财富管理经理,同被控六项串谋诈骗罪名,涉嫌违反普通法,而周倖如则被控六项相类罪名。

周倖如另被控两项罪名,即一项代理人接受利益及一项代理人索取利益,涉嫌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9(1)(a)条。

两名被告将于星期五(五月二十日)在东区裁判法院应讯,以待案件转介区域法院答辩。

周倖如及周俊彦于案发时同受雇于汇丰银行,负责向客户推广及销售该银行的投资及保险产品。

其中六项控罪指周倖如及周俊彦涉嫌于二○一二年九月一日至十月三十一日期间,与汇丰银行一名职员一同串谋诈骗该银行,即虚假地表示该名职员是两名客户所作的一份保险计划申请及五份单位信讬基金认购委讬单的销售职员,诱使该银行批核有关申请及认购委讬单,并向该职员支付佣金。

另外六项控罪指周倖如涉嫌于二○一二年九月一日至十三十一日期间,与该名职员一同串谋诈骗该银行,即虚假地表示该名职员是另外三名客户所作的六份单位信讬基金认购委讬单的销售职员,诱使该银行批核有关认购委讬单,并向该名职员支付佣金。

另一项控罪指周倖如涉嫌于二○一二年十一月二十六日向该名职员收受五万五千元,作为于二○一二年九月转介其客户予该名职员的报酬。

余下控罪指周倖如涉嫌于二○一二年十一月二十六日向该名职员索取五万五千元,作为于二○一二年十月转介其客户予该名职员的报酬。

汇丰银行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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