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廉署起诉男子承认网上煽惑他人立法会选举不投票判刑
2026年5月18日
一名被廉政公署落案起诉的男子,今日(5月18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承认在2025年立法会换届选举(立法会选举)期间,在其社交媒体个人专页转载贴文,煽惑他人不投票,被判入狱两个月,缓刑24个月。
林建栻,67岁,无业,今日承认一项在选举期间内藉公开活动作出煽惑另一人不投票的非法行为罪名,违反《选举(舞弊及非法行为)条例》(《选举条例》)第27A(1)(a)条。
裁判官熊雪如判刑时称,案件性质严重,判处被告监禁实属无可避免,惟考虑到被告认罪及其健康状况等求情因素,遂判处被告缓刑。
案情透露,2025年立法会选举提名期于去年10月24日展开,根据《选举条例》,由当日起直至投票日(即同年12月7日)为该选举的「选举期间」。
被告承认在选举期间于其社交媒体专页上转载一则煽惑他人在该选举中不投票的贴文。被告转载的贴文由汤伟雄发布。廉署早前已获裁判官签发手令,通缉已离港的汤伟雄。
廉署发言人称,在选举期间内公开煽惑他人不投票或投无效票,均属违法。廉署定必果断执法,以确保香港公共选举不受他人干扰,并得以公平、公开和诚实地进行,绝不姑息任何人士破坏或干扰选举。
控方今日由廉署人员曾柏皓代表出庭。
林建栻,67岁,无业,今日承认一项在选举期间内藉公开活动作出煽惑另一人不投票的非法行为罪名,违反《选举(舞弊及非法行为)条例》(《选举条例》)第27A(1)(a)条。
裁判官熊雪如判刑时称,案件性质严重,判处被告监禁实属无可避免,惟考虑到被告认罪及其健康状况等求情因素,遂判处被告缓刑。
案情透露,2025年立法会选举提名期于去年10月24日展开,根据《选举条例》,由当日起直至投票日(即同年12月7日)为该选举的「选举期间」。
被告承认在选举期间于其社交媒体专页上转载一则煽惑他人在该选举中不投票的贴文。被告转载的贴文由汤伟雄发布。廉署早前已获裁判官签发手令,通缉已离港的汤伟雄。
廉署发言人称,在选举期间内公开煽惑他人不投票或投无效票,均属违法。廉署定必果断执法,以确保香港公共选举不受他人干扰,并得以公平、公开和诚实地进行,绝不姑息任何人士破坏或干扰选举。
控方今日由廉署人员曾柏皓代表出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