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起诉立法会议员公职人员行为失当今提堂

2016年6月24日

立法会议员梁国雄被廉政公署起诉一项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名,并于今日(星期五)上午在东区裁判法院应讯。

梁国雄,六十岁,现任立法会议员,被控一项普通法下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名。

被告暂时毋须答辩。署任主任裁判官杜浩成将案件押后至本年七月八日转介区域法院答辩。

控罪指梁国雄,身为公职人员,即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立法会)议员,涉嫌于二○一二年五月二十二日至二○一六年六月二十三日期间,在执行其公职过程中或在与其公职有关的事上,无合理辩解或理由而故意及蓄意作出失当行为,即没有向立法会申报或披露,或向立法会隐瞒他于二○一二年五月二十二日透过Mark Herman Simon从黎智英接受一笔二十五万港元的款项。

廉署较早时接获贪污投诉,调查后揭发上述涉嫌罪行。

法庭准许梁国雄以现金三千港元保释。

控方由高级检控官连普禧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刘天庆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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