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起诉二人就大学电脑销售活动串谋行贿及刑事恐吓

2016年7月8日

廉政公署今日(星期五)落案起诉一名活动策划公司巿场经理及一名中介人,控告他们涉嫌就香港理工大学(理大)的电脑销售活动,串谋向理大学生会时任会长提供十万元贿款及某数量的电脑产品,以及串谋刑事恐吓该会长。

翟学明,三十二岁,活动策划公司巿场经理,及黄嘉铭,二十六岁,前电脑分销商代表,同被控两项串谋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9(2)(a)条及《刑事罪行条例》第159A条。

翟学明及黄嘉铭另同被控一项串谋刑事恐吓罪名,违反《刑事罪行条例》第24(b)(ii)条及第159A条。

两名被告将于下星期二(七月十二日)在九龙城裁判法院答辩。

理大及其学生会每年均会合办手提电脑优惠计划,让学生、职员及校友透过个别品牌的分销商,以折扣价购买特选品牌的电脑产品。

其中一项控罪指翟学明及黄嘉铭涉嫌于二○一五年三月二十七日至四月一日期间,一同串谋向理大学生会时任会长提供十万元贿款,作为向理大建议将两个品牌的电脑纳入二○一五年手提电脑优惠计划的报酬,而该两个品牌委讬了上述电脑分销商在理大校园提供销售服务。

另外一项控罪指翟学明及黄嘉铭涉嫌于二○一五年四月一日,一同串谋向该理大学生会时任会长提供未有具体说明数量的电脑产品,作为致函一间电脑公司,邀请它参与二○一五年手提电脑优惠计划及委任一间科技公司为该电脑公司于该计划的分销商的报酬。

余下控罪指翟学明及黄嘉铭涉嫌于二○一五年四月十日,串谋威胁该理大学生会时任会长,而意图导致他建议让上述两个电脑品牌参与二○一五年手提电脑优惠计划。

理大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翟学明及黄嘉铭已获廉署准予保释,以待下星期二应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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