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多一名银行前经理贪污诈骗判囚

2016年7月13日

一名银行前经理就转介客户行贿达十一万五千元,并诈骗该银行约十一万八千元的佣金,早前被廉政公署拘控。被告今日(星期三)在区域法院被判入狱十个月。同案另外两名被告早前亦因涉案而被判囚。

李莉,二十九岁,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汇丰银行)前财富管理经理,亦被法官姚勳智命令须向汇丰银行归还逾五万二千元作为赔偿。

法官判刑时表示,李莉严重违反诚信,令银行声誉受损。

法官续称,量刑起点为监禁十八个月,惟考虑多项因素,包括李莉承认控罪,协助控方,以及案中角色较被动,遂将刑期减至十个月。

李莉早前承认七项罪名,即两项向代理人提供利益,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9(2)(a)条,及五项欺诈,违反《盗窃罪条例》第16A条。

案情透露,李莉于案发时受雇于汇丰银行为财富管理经理,负责向客户推广及销售该银行的投资及保险产品。

李莉于二○一二年九月至十月期间,向汇丰银行虚假地表示,她是五名客户的十一份单位信讬基金认购委讬单和一份保险单的销售职员,因而诱使汇丰银行向她发放约十一万八千元的佣金。

案情透露,李莉于二○一二年九月至十月期间,同意向汇丰银行客户经理周倖如(前称爱新觉罗札蓉)提供一笔五万五千元的贿款,作为转介客户予她的报酬。

李莉于二○一二年十一月又以相同目的向周倖如提供一笔三万元至六万元的贿款。

周倖如,三十岁,及周俊彦,三十二岁,汇丰银行当时财富管理经理,亦因涉案而被廉署起诉。

周倖如承认两项欺诈罪名,并于本年二月二十三日在区域法院被判囚十二个月。

周俊彦则被裁定三项罪名成立,即两项欺诈,及一项向代理人提供利益。他被判入狱十八个月。

汇丰银行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控方今日由大律师卢庆祥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冯志健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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