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起诉前厨师及供应商涉嫌行贿受贿一百五十万元及诈骗
2016年7月20日
廉政公署今日(星期三)落案起诉两名中餐厅前厨师及三名食物供应商,控告他们涉嫌在发出订单时索取、收受及提供非法回佣高达约一百五十万元,并串谋诈骗该餐厅付款逾三百万元。
被告为李达文,四十四岁,Aqua Restaurant Group(ARG)旗下尖沙咀中餐厅「胡同」前副厨,吴锦伟,五十七岁,「胡同」前主厨;卢志坚,六十二岁,财合利营运者,袁志前,六十八岁,志记鸡鸭(志记)东主,及关植鸿,六十一岁,鸿记生猛海鲜(鸿记)东主。他们共被控二十七项罪名。
李达文及卢志坚同被控一项串谋诈骗罪名,违反普通法。李达文、吴锦伟及袁志前同被控一项相类罪名,而李达文、吴锦伟及关植鸿则另同被控一项相类罪名。
李达文及吴锦伟同被控一项代理人索取利益罪名,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9(1)(b)条。李达文另被控一项相类罪名,及八项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9(1)(b)条,而吴锦伟则被控五项相类罪名。
卢志坚另被控同一项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9(2)(b)条。袁志前则被控两项相类罪名,而关植鸿则被控六项相类罪名。
五名被告将于星期五(七月二十二日)在东区裁判法院应讯,以待案件转介区域法院答辩。
李达文及吴锦伟于案发时分别受雇于ARG任职副厨及主厨,该公司以「胡同」之名营业。
卢志坚是财合利的营运者,该公司供应佐料给食肆,当中包括「胡同」。袁志前是家禽供应商志记的东主,而关植鸿则是海鲜供应商鸿记的东主。
其中一项控罪指李达文及卢志坚涉嫌一同串谋诈骗ARG,即虚假地表示财合利提交的发票所述数量及/或重量的项目,事实上已供应给「胡同」。
另一项控罪指李达文、吴锦伟及袁志前涉嫌以相类欺诈手法一同串谋诈骗ARG,而另外一项控罪指李达文、吴锦伟及关植鸿则涉嫌以相类欺诈手法一同串谋诈骗ARG。
有关串谋诈骗勾当致使ARG结清夸大了供应量的财合利、志记及鸿记发票,总额逾三百万元。
此外,李达文及吴锦伟同被控一项控罪,指他们涉嫌向关植鸿索取一笔二万二千三百二十元的回佣,作为向鸿记发出海鲜订单的报酬。李达文另被控一项控罪,指他涉嫌以相同同的向关植鸿索取一笔四千八百元的回佣。
另外八项控罪指李达文涉嫌从卢志坚、袁志前、关植鸿及另外三名供应商收受高达逾九十二万五千元的回佣,作为向其公司发出订单的报酬。而另外五项控罪指吴锦伟涉嫌以相同目的从袁志前、关植鸿、志记的营运者及上述另外三名供应商之一收受高达逾五十六万三千元的回佣。
卢志坚被控一项控罪,指他涉嫌向李达文提供高达十九万二千元的回佣,作为向财合利发出佐料订单的报酬。
另外两项控罪指袁志前涉嫌向吴锦伟提供高达十三万七千元的回佣,作为向志记发出家禽订单的报酬。余下六项控罪指关植鸿涉嫌向吴锦伟及李达文分别提供高达二十万零二千元及二千八百元的回佣,作为向鸿记发出海鲜订单的报酬。
上述涉嫌控罪于二○○八年一月一日至二○一五年六月十日期间发生。
ARG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各被告已获廉署准予保释,以待星期五应讯。
被告为李达文,四十四岁,Aqua Restaurant Group(ARG)旗下尖沙咀中餐厅「胡同」前副厨,吴锦伟,五十七岁,「胡同」前主厨;卢志坚,六十二岁,财合利营运者,袁志前,六十八岁,志记鸡鸭(志记)东主,及关植鸿,六十一岁,鸿记生猛海鲜(鸿记)东主。他们共被控二十七项罪名。
李达文及卢志坚同被控一项串谋诈骗罪名,违反普通法。李达文、吴锦伟及袁志前同被控一项相类罪名,而李达文、吴锦伟及关植鸿则另同被控一项相类罪名。
李达文及吴锦伟同被控一项代理人索取利益罪名,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9(1)(b)条。李达文另被控一项相类罪名,及八项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9(1)(b)条,而吴锦伟则被控五项相类罪名。
卢志坚另被控同一项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9(2)(b)条。袁志前则被控两项相类罪名,而关植鸿则被控六项相类罪名。
五名被告将于星期五(七月二十二日)在东区裁判法院应讯,以待案件转介区域法院答辩。
李达文及吴锦伟于案发时分别受雇于ARG任职副厨及主厨,该公司以「胡同」之名营业。
卢志坚是财合利的营运者,该公司供应佐料给食肆,当中包括「胡同」。袁志前是家禽供应商志记的东主,而关植鸿则是海鲜供应商鸿记的东主。
其中一项控罪指李达文及卢志坚涉嫌一同串谋诈骗ARG,即虚假地表示财合利提交的发票所述数量及/或重量的项目,事实上已供应给「胡同」。
另一项控罪指李达文、吴锦伟及袁志前涉嫌以相类欺诈手法一同串谋诈骗ARG,而另外一项控罪指李达文、吴锦伟及关植鸿则涉嫌以相类欺诈手法一同串谋诈骗ARG。
有关串谋诈骗勾当致使ARG结清夸大了供应量的财合利、志记及鸿记发票,总额逾三百万元。
此外,李达文及吴锦伟同被控一项控罪,指他们涉嫌向关植鸿索取一笔二万二千三百二十元的回佣,作为向鸿记发出海鲜订单的报酬。李达文另被控一项控罪,指他涉嫌以相同同的向关植鸿索取一笔四千八百元的回佣。
另外八项控罪指李达文涉嫌从卢志坚、袁志前、关植鸿及另外三名供应商收受高达逾九十二万五千元的回佣,作为向其公司发出订单的报酬。而另外五项控罪指吴锦伟涉嫌以相同目的从袁志前、关植鸿、志记的营运者及上述另外三名供应商之一收受高达逾五十六万三千元的回佣。
卢志坚被控一项控罪,指他涉嫌向李达文提供高达十九万二千元的回佣,作为向财合利发出佐料订单的报酬。
另外两项控罪指袁志前涉嫌向吴锦伟提供高达十三万七千元的回佣,作为向志记发出家禽订单的报酬。余下六项控罪指关植鸿涉嫌向吴锦伟及李达文分别提供高达二十万零二千元及二千八百元的回佣,作为向鸿记发出海鲜订单的报酬。
上述涉嫌控罪于二○○八年一月一日至二○一五年六月十日期间发生。
ARG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各被告已获廉署准予保释,以待星期五应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