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工人承认提供非法回佣以取得修茸工程候判

2016年8月5日

一名装修工人向一幢住宅大厦业主立案法团(法团)的时任主席提供共二万三千五百元非法回佣,以获判授该大厦的小型修葺工程。被告今日(星期五)在观塘裁判法院承认控罪。

黎建楠,六十八岁,承认一项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9(2)(b)条。

主任裁判官练锦鸿将案件押后至本年八月二十六日判刑,以待被告的背景报告。被告暂时还押惩教署看管。

案情透露,被告于案发时是承接小型修葺工程的装修散工。

致昌大厦位于观塘,其时任法团主席于二○○六年十二月至二○一五年一月期间,把三十一项小型修葺工程批给被告。涉及的工程费用合共四万七千元。

被告为致昌大厦完成有关小型修葺工程后,他只收取了二万三千五百元工程费用。

被告在警诫下承认他向时任法团主席提供余下的二万三千五百元,作为把有关小型修葺工程判给他的报酬。

致昌大厦法团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控方今日由廉署人员何仲强代表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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