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贩承认行贿以存放营运工具候判
2016年8月9日
一名小贩向一名公共屋邨清洁承办商雇员提供共一万九千元贿款,以准许他在垃圾收集站存放营运工具,被廉政公署起诉。被告今日(星期二)在观塘裁判法院承认控罪。
黄辉,五十二岁,承认一项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9(2)(a)条,而被告另外一项相类罪名则获控方不提证供起诉。
暂委裁判官赵芷筠将案件押后至本年八月二十二日判刑,以待被告的社会服务令报告。被告暂时还押惩教署看管。
案情透露,被告于案发时是在将军澳尚德邨售卖粉面的小贩,其木头车及随身用具曾数次被人偷去。
为了避免情况再次发生,被告向真会记有限公司(真会记)一名雇员每月支付一千元。真会记是房屋署聘用的清洁承办商,负责收集邨内的垃圾。
被告提供有关贿款,以换取该真会记雇员容许他进入并使用垃圾收集站,以存放其小贩生意随身用具。
被告于二○一四年一月至六月期间,向该真会记雇员支付合共六千元。
案情透露,该真会记雇员于二○一四年七月辞职。之后,被告仍继续每月向他支付一千元,以继续使用该垃圾收集站存放小贩生意随身用具。
被告于二○一四年七月至二○一五年七月期间,向该真会记雇员支付合共一万三千元。
真会记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控方今日由控方大律师马家颿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莫少轩协助。
黄辉,五十二岁,承认一项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9(2)(a)条,而被告另外一项相类罪名则获控方不提证供起诉。
暂委裁判官赵芷筠将案件押后至本年八月二十二日判刑,以待被告的社会服务令报告。被告暂时还押惩教署看管。
案情透露,被告于案发时是在将军澳尚德邨售卖粉面的小贩,其木头车及随身用具曾数次被人偷去。
为了避免情况再次发生,被告向真会记有限公司(真会记)一名雇员每月支付一千元。真会记是房屋署聘用的清洁承办商,负责收集邨内的垃圾。
被告提供有关贿款,以换取该真会记雇员容许他进入并使用垃圾收集站,以存放其小贩生意随身用具。
被告于二○一四年一月至六月期间,向该真会记雇员支付合共六千元。
案情透露,该真会记雇员于二○一四年七月辞职。之后,被告仍继续每月向他支付一千元,以继续使用该垃圾收集站存放小贩生意随身用具。
被告于二○一四年七月至二○一五年七月期间,向该真会记雇员支付合共一万三千元。
真会记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控方今日由控方大律师马家颿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莫少轩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