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起诉水务署水务督察涉嫌行为失当

2016年8月18日

廉政公署今日(星期四)落案起诉一名水务署水务督察,控告他涉嫌公职人员行为失当,不诚实地协助两间公司获取该署十四项总值逾四十二万元的采购订单。

陆嘉麟,五十二岁,被控一项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名,违反普通法,及一项欺诈的交替罪名,违反《盗窃罪条例》第16A(1)条。

被告将于下星期一(八月二十二日)在九龙城裁判法院答辩。

廉署早前接获水务署转介的贪污投诉,调查其后揭发上述涉嫌罪行。

被告于案发时是水务署助理水务督察,负责处理设备及维修服务采购事宜。

根据水务署部门训令,若采购涉及金额少于五万元,须至少向供应商索取两个报价,并应接纳最低报价。

控罪指被告涉嫌于二○一一年十月十日至二○一二年十二月六日期间,在执行公职的过程中或在与其公职有关的情况下,未有合理辩解或理据,故意及蓄意地作出失当行为。

被告涉嫌就水务署的采购工作,先后十四次不诚实地向该署提供仅来自两间公司的报价,而他明知该两间公司事实上是由一名独资经营者所拥有及控制;以及虚假地表示该两间公司提供的报价,乃分别由该两间公司各自独立制备,而且存在真正竞争。

被告亦涉嫌向水务署隐瞒及未有向该署披露,该两间公司由有关独资经营者所拥有及控制;以及在上述十四次采购工作中,均向其上级建议接纳由该两间公司中任何一方所提出的较低报价。

交替控罪指被告涉嫌于同一期间,与该独资经营者一起进行上述行为,并意图诈骗而诱使水务署的职员向该两间公司发出十四张采购订单。有关采购订单总值逾四十二万元。

水务署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被告已获廉署准予保释,以待下星期一应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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