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非法干扰电表诈骗电费潜逃十四年后回港判囚两年

2016年8月19日

一名男子串谋其他人士非法干扰十八个商业及住宅单位的电表,以诈骗两间电力公司电费共逾四十六万五千元,弃保潜逃约十四年后返港后被廉政公署起诉。被告今日(星期五)在区域法院被判入狱两年。

胡恒富,五十二岁,清洁工人,早前承认十七项串谋诈骗罪名,违反普通法。

暂委法官钱礼判刑时表示,被告于长时间内干犯有关罪行,故判处监禁刑期以反映罪行严重。

法官续称,虽然被告承认控罪及有悔意,但考虑到他弃保潜逃约十四年,故只能将其刑期扣减五分之一至两年。

廉署接获贪污投诉,调查其后揭发上述罪行。

案情透露,胡恒富于案发时任职电力技工。

香港电灯有限公司(港灯)及中华电力有限公司(中电)为公用事业公司,分别为香港岛、九龙及新界供电,并在其客户的处所安装电表,纪录用电量以征收费用。

案情透露,胡恒富于二○○一年六月二十九日至十月二十九日期间,与其他人士串谋干扰位于港岛区的四间食肆及一个住宅大厦单位的电表,因而导致港灯少收约二十二万九千元电费。

胡恒富于二○○○年十月二十九日至二○○一年十月二十九日期间,又与其他人士串谋干扰分别位于九龙及新界的一个公屋单位及十二个商业处所,即六间食肆、两间公司、一间夜总会、一间面包店、一间健身中心及一间汽车服务中心的电表。

涉案处所因而被征收少于其实际用电量的费用,导致中电少收二十三万六千多元。

案情透露,胡恒富在警诫下接受廉署人员问话时,承认从中获取金钱利益达十三万三千五百元。

胡恒富于二○○一年十月二十九日因涉嫌参与非法干扰电表勾当被廉署人员拘捕,其后他获准保释以待进一步调查。

胡恒富于二○○二年八月十四日弃保潜逃,法庭其后发出手令缉拿他归案。他于二○一六年五月二十九日经罗湖管制站从内地回港,遭廉署人员拘捕。

中电及港灯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控方今日由检控官许熙晴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吕珮珊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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