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起诉放债人公司前职员就转介贷款人疑涉行贿今提堂

2016年8月23日

廉政公署落案起诉一名持牌放债人公司前电话营业主任,控告她涉嫌就转介一名贷款申请人,向其时任组别主任提供约一万五千元非法回佣。被告今日(星期二)在九龙城裁判法院应讯。

刘顺贞,三十一岁,亚洲联合财务有限公司(亚洲联合财务)前电话营业主任,于上星期五(八月十九日)被控一项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9(2)(a)条。

被告另被控一项串谋诈骗的交替罪名,违反普通法。

被告否认控罪。主任裁判官罗德泉将案件押后至本年十月十八日进行预审。

被告于案发时在香港持牌放债人公司亚洲联合财务的直销部任职电话营业主任,派驻旺角办公室,并由一名署任电话销售组组别主任的电话营业主任监督其工作。

控罪指被告涉嫌于二○一三年十二月三十日至二○一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期间,无合法权限或合理辩解而向该署理电话销售组组别主任提供约一万五千元,作为把一名贷款申请人转介给她的报酬。

交替控罪指被告涉嫌于二○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二日至二○一四年二月二十八日期间,与该署理电话销售组组别主任一起串谋诈骗亚洲联合财务,伪称有关贷款申请是由她所转介,从而致使该公司向她发放佣金一万五千元。

被告获准以现金五千元保释,并受命不得骚扰控方证人。

亚洲联合财务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控方今日由廉署人员黄妯蓥代表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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