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起诉主妇疑涉诈骗三百八十万元物业贷款今提堂

2016年9月1日

廉政公署落案起诉一名家庭主妇,控告她涉嫌讹称是其丈夫的合法受权人,诈骗一间持牌放债人公司一笔三百八十万元的物业贷款。被告今日(星期四)在东区裁判法院应讯。

张巧宜,六十二岁,家庭主妇,于星期二(八月三十日)被控一项欺诈罪名,违反《盗窃罪条例》第16A条。

被告今日毋须答辩。署任主任裁判官杜浩成将案件转介区域法院至本年九月二十日答辩。

廉署早前接获贪污投诉,调查其后揭发上述涉嫌罪行。

被告于案发时与其丈夫是柴湾一个私人屋苑单位的联权共有人。

控罪指被告涉嫌于二○一五年二月某日至三月二十六日期间,向持牌放债人公司利星行信贷有限公司(利星行)虚假地表示,其丈夫已授权她作为其合法受权人,以处理他所持有有关单位的百分之五十份数;其丈夫是向利星行申请涉及该单位的物业贷款的申请人;以及所有就该物业贷款而提交的资料及文件都是准确及完整的。

被告涉嫌意图诈骗而诱使利星行向她及其丈夫批出三百八十万元的物业货款,导致她获得利益,或利星行及其丈夫蒙受不利。

被告获准以现金五万元保释,并受命不准离开香港及不得骚扰控方证人。

利星行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控方今日由廉署人员甘俐丽代表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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