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人承认就大学电脑销售活动串谋行贿及刑事恐吓候判

2016年9月6日

一名活动策划公司巿场经理及一名电脑分销商前代表,就香港理工大学(理大)的电脑销售活动,串谋向理大学生会时任会长提供十万元贿款及某数量的电脑产品,以及串谋刑事恐吓该会长,被廉政公署起诉。被告今日(星期二)在九龙城裁判法院承认控罪。

翟学明,三十三岁,Celebrity Limited (CL) 巿场经理,及黄嘉铭,二十六岁,新晖电脑有限公司(新晖)前代表,同承认两项串谋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9(2)(a)条及《刑事罪行条例》第159A条。

翟学明及黄嘉铭另同承认一项串谋刑事恐吓罪名,违反《刑事罪行条例》第24(b)(ii)条及第159A条。

主任裁判官罗德泉将翟学明暂时还押惩教署看管,并押后案件至本年九月十九日,以待被告的背景报告,以及听取被告求情后判刑。

黄嘉铭的判刑则押后至本年十月十八日。他获准以现金五千元保释外出,并受命交出旅游证件,不准离开香港,以及每星期须向警方报到一次。

案情透露,理大及其学生会每年均会合办手提电脑优惠计划,让学生、职员及校友透过个别品牌的分销商,以折扣价购买特选品牌的电脑产品。

理大学生会时任会长于二○一五年三月中接到黄嘉铭的来电,自我介绍为活动策划公司CL代表。

翟学明及黄嘉铭与该学生会会长于同年三月二十七日会面时,自称他们获新晖委讬为二○一五年手提电脑优惠计划争取生意,并要求学生会会长让新晖成为该活动的分销商,及答应会提供一笔十万元予他为报酬。

案情透露,翟学明于同年四月一日与学生会会长进行第二次会面时,解释新晖是两个电脑品牌的香港分销商。

翟学明及黄嘉铭在会上要求让该两个电脑品牌在二○一五年手提电脑优惠计划中获选,并重申会提供十万元予该学生会会长作为报酬。二人又提议赞助理大及/或其学生会价值二十万元的电脑产品或一笔二十万元的现金。

案情透露,该学生会会长其后在电话中拒绝相关提议,三人并于同年四月十日再会面。

翟学明于会面时声称持有材料显示过往曾担任学生会职位的人士曾与新晖的商业竞争对手进行枱底交易,又表示若上述两个电脑品牌在二○一五年手提电脑优惠计划中落选,便会公开有关材料。

案情亦透露,翟学明及黄嘉铭又警告,若材料公开,学生会的声誉会受损。

理大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控方今日由大律师袁国华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卢弦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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