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起诉公司董事涉嫌就开立帐户以香水行贿银行职员
2016年9月23日
廉政公署今日(星期五)落案起诉一名贸易公司董事,控告他涉嫌以一瓶价值一千三百五十元的香水贿赂一名银行职员,以协助他为其公司开立帐户。
陈正喜,四十四岁,恩斯克控股(香港)有限公司(恩斯克香港)唯一董事兼股东,于昨日(星期四)被拘捕,并于今日被控一项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9(2)(a)条。
被告将于明日(星期六)上午被带往九龙城裁判法院答辩。
被告于案发时为恩斯克香港的唯一董事兼股东,该贸易公司在香港注册。
控罪指被告涉嫌于二○一六年七月十二日,无合法权限或合理辩解而向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汇丰银行)一名职员提供一瓶香水喷雾,作为协助他在该银行为恩斯克香港开设一个公司帐户的报酬。有关名牌香水喷雾价值一千三百五十元。
该名汇丰银行职员立即拒绝被告的要求,并向银行管理层汇报有关事件。
汇丰银行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陈正喜,四十四岁,恩斯克控股(香港)有限公司(恩斯克香港)唯一董事兼股东,于昨日(星期四)被拘捕,并于今日被控一项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9(2)(a)条。
被告将于明日(星期六)上午被带往九龙城裁判法院答辩。
被告于案发时为恩斯克香港的唯一董事兼股东,该贸易公司在香港注册。
控罪指被告涉嫌于二○一六年七月十二日,无合法权限或合理辩解而向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汇丰银行)一名职员提供一瓶香水喷雾,作为协助他在该银行为恩斯克香港开设一个公司帐户的报酬。有关名牌香水喷雾价值一千三百五十元。
该名汇丰银行职员立即拒绝被告的要求,并向银行管理层汇报有关事件。
汇丰银行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