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公司前东主涉四千五百万元贪污围标案判囚三十五个月
2016年9月29日
一名工程公司前东主,串谋他人提供共约四千五百多万元贿款,以围标方式取得沙田两个屋苑的顾问及翻新工程合约,早前被廉政公署拘控。被告今日(星期四)在区域法院被判入狱三十五个月。
丘瑞田,五十九岁,亦被命令须于三十个月,分别内向滨景花园业主立案法团(法团)及翠湖花园法团归还二十万元及五万元。
法官林伟权判刑时表示,被告所干犯的罪行性质严重,他穿针引线促成了涉及巨额的围标行为。
法官续称,虽然被告为了私利向廉署举报,但事件的确令公众对围标问题更警觉。法官考虑到被告认罪及多项求情理由,将刑期扣减至三十五个月。
被告较早前承认四项串谋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9(2)(a)条及《刑事罪行条例》第159A条。被告另一项相类控罪则纪录在案。
案情透露,被告于案发时为一间工程公司的东主,并参与多幢楼宇的翻新工程。
沙田屋苑翠湖花园的法团于二○一○年十二月议决进行楼宇翻新工程。
翠湖花园的管理公司当时一名物业经理要求被告为翻新工程找寻顾问公司和承办商。
被告要求一名建筑师楼股东安排在一间酒楼进行晚宴会面,以商谈该事。
除被告外,该名建筑师楼股东、一名翻新顾问公司董事、一名建筑公司董事、管理公司的物业经理及当时一名董事、以及一名翠湖花园法团成员据称均出席该次会面,商谈投标事宜。
案情透露,他们在会面上同意将翠湖花园工程的总工程费用的1%、6%及10%,分别给予管理公司的物业经理、董事以及该翠湖花园法团成员,作为协助有关顾问公司及建筑公司参与该工程的报酬。
结果,有关顾问合约于二○一二年三月以八十八万元批出,而有关翻新工程合约则于二○一三年七月以二亿六千二百万元批出。根据有关翻新工程合约总值的1%、6%及10%,相关贿款分别约为二百六十万元、一千五百万元及二千六百万元。
案情又透露,沙田另一个屋苑滨景花园的法团于二○○四年十一月议决进行楼宇翻新工程。
滨景花园法团维修专责小组一名成员接触被告,要求他找寻顾问公司以竞投有关工程。
被告遂接触一名建筑公司经理,有关经理其后安排他们两人与另一间翻新顾问公司一名董事在另一间酒楼安排晚餐会面,以商讨投标事宜。
他们在该会面中同意该顾问公司董事向该名滨景花园法团维修专责小组成员提供六十万元,以协助该顾问公司取得价值约三千万的工程,而部份工程将分判予有关维修专责小组成员及被告。
控方今日由大律师王熙曜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李业雄协助。
丘瑞田,五十九岁,亦被命令须于三十个月,分别内向滨景花园业主立案法团(法团)及翠湖花园法团归还二十万元及五万元。
法官林伟权判刑时表示,被告所干犯的罪行性质严重,他穿针引线促成了涉及巨额的围标行为。
法官续称,虽然被告为了私利向廉署举报,但事件的确令公众对围标问题更警觉。法官考虑到被告认罪及多项求情理由,将刑期扣减至三十五个月。
被告较早前承认四项串谋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9(2)(a)条及《刑事罪行条例》第159A条。被告另一项相类控罪则纪录在案。
案情透露,被告于案发时为一间工程公司的东主,并参与多幢楼宇的翻新工程。
沙田屋苑翠湖花园的法团于二○一○年十二月议决进行楼宇翻新工程。
翠湖花园的管理公司当时一名物业经理要求被告为翻新工程找寻顾问公司和承办商。
被告要求一名建筑师楼股东安排在一间酒楼进行晚宴会面,以商谈该事。
除被告外,该名建筑师楼股东、一名翻新顾问公司董事、一名建筑公司董事、管理公司的物业经理及当时一名董事、以及一名翠湖花园法团成员据称均出席该次会面,商谈投标事宜。
案情透露,他们在会面上同意将翠湖花园工程的总工程费用的1%、6%及10%,分别给予管理公司的物业经理、董事以及该翠湖花园法团成员,作为协助有关顾问公司及建筑公司参与该工程的报酬。
结果,有关顾问合约于二○一二年三月以八十八万元批出,而有关翻新工程合约则于二○一三年七月以二亿六千二百万元批出。根据有关翻新工程合约总值的1%、6%及10%,相关贿款分别约为二百六十万元、一千五百万元及二千六百万元。
案情又透露,沙田另一个屋苑滨景花园的法团于二○○四年十一月议决进行楼宇翻新工程。
滨景花园法团维修专责小组一名成员接触被告,要求他找寻顾问公司以竞投有关工程。
被告遂接触一名建筑公司经理,有关经理其后安排他们两人与另一间翻新顾问公司一名董事在另一间酒楼安排晚餐会面,以商讨投标事宜。
他们在该会面中同意该顾问公司董事向该名滨景花园法团维修专责小组成员提供六十万元,以协助该顾问公司取得价值约三千万的工程,而部份工程将分判予有关维修专责小组成员及被告。
控方今日由大律师王熙曜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李业雄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