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起诉麻雀馆前副经理涉嫌收贿七万五千元以调换麻雀牌
2016年10月11日
廉政公署今日(星期二)落案起诉一名麻雀馆前副经理,控告他涉嫌收受共约七万五千元贿款,以调换及/或协助调换麻雀牌。
陈俊安,原名陈伟良,六十五岁,百乐麻雀娱乐公司(百乐)前副经理,被控一项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涉嫌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9(1)(a)条。
被告将于星期四(十月十三日)在九龙城裁判法院答辩。
百乐于案发时在九龙福华街经营一间麻雀馆,而被告则是麻雀馆的副经理,负责其日常运作及维持秩序。
控罪指被告涉嫌于二○一五年七月某日至二○一五年十月六日期间,无合法权限或合理辩解而接受其当时上司提供合共约七万五千元,作为调换及/或协助调换百乐的麻雀牌之报酬。
百乐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被告已获廉署准予保释,以待星期四应讯。
陈俊安,原名陈伟良,六十五岁,百乐麻雀娱乐公司(百乐)前副经理,被控一项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涉嫌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9(1)(a)条。
被告将于星期四(十月十三日)在九龙城裁判法院答辩。
百乐于案发时在九龙福华街经营一间麻雀馆,而被告则是麻雀馆的副经理,负责其日常运作及维持秩序。
控罪指被告涉嫌于二○一五年七月某日至二○一五年十月六日期间,无合法权限或合理辩解而接受其当时上司提供合共约七万五千元,作为调换及/或协助调换百乐的麻雀牌之报酬。
百乐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被告已获廉署准予保释,以待星期四应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