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行政长官被加控贪污罪名

2016年10月11日

香港特别行政区(香港特区)前行政长官曾荫权,早前被廉政公署控以两项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名,今日(星期二)在原讼法庭应讯时被加控一项贪污罪名。

曾荫权,七十二岁,被加控一项行政长官接受利益罪名,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4(2B)(a)条。

控方同时申请修订上述两项公职人员行为失当控罪的详情。

法官陈庆伟上星期二(十月四日)听取控辩双方的陈词后,今日批准有关申请,准许控方加控一项贪污罪名及修订两项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名的公诉书。

新增控罪指曾荫权涉嫌于二○一○年一月一日至二○一二年六月三十日期间,无合法权限或合理辩解而接受一项利益,即一个位于深圳东海花园的三联式住宅物业(该物业)的整修及装修工程,作为曾荫权作出或不作出凭其行政长官及行政会议(行会)主席身分而作的作为,即考虑及决定雄涛广播有限公司(雄涛)(其后更名为香港数码广播有限公司(数码广播公司))提交的申请的报酬。有关申请为:

(i) 雄涛分别于二○一○年四月及九月向商务及经济发展局为提供数码声音广播服务而提交的声音广播牌照申请,以及为交还用于提供调幅(AM)电台服务的声音广播牌照而提交的申请,而两项申请分别于二○一○年十一月二日及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二日举行的行会会议中获曾荫权凭其行政长官会同行会身分原则上批准及正式批给;

(ii) 数码广播公司于二○一一年七月至十一月期间,为使李国章以该公司董事兼主席身分对数码广播公司作出控制而提交的申请,而该申请于二○一二年一月二十日举行的行会会议中获曾荫权凭其行政长官会同行会身分批准。

其中一项经修订的公职人员行为失当控罪指曾荫权涉嫌于二○一○年一月一日至二○一二年六月三十日期间,担任公职即行政长官及行会主席,于履行其公职过程中或在与其公职有关的事上,无合理辩解或理由下而故意作出失当行为,即参与决定雄涛(其后更名为数码广播公司)提交的上述申请时,没有向行会申报或披露,或向行会隐瞒他与雄涛主要股东黄楚标就该物业所进行的事务往来及商议。

另一项经修订的公职人员行为失当控罪指曾荫权涉嫌于二○一○年十二月一日至二○一一年七月三十一日期间,担任公职即行政长官,于履行其公职过程中或在与其公职有关的事上,无合理辩解或理由下而故意作出失当行为,即当何周礼为该物业进行室内设计工程时,建议何周礼在香港特区授勳及嘉奖制度下获授勳及嘉奖的提名;及没有向时任行政长官办公室常任秘书长、发展局及授勳及非官守太平绅士遴选委员会披露,或向有关人士隐瞒(i)何周礼获聘用在该物业进行室内设计工程;(ii)进行该室内设计工程是令曾荫权受惠,而工程费用由东海联合(集团)有限公司支付;(iii)曾荫权拥有该物业的利益,而该物业是曾荫权与黄楚标之间事务往来及商议的事项;及(iv)曾荫权利用授勳及嘉奖制度以回馈何周礼进行该室内设计工程。

法官将案件押后至十月二十七日再提讯。被告获准以原来条件继续保释。

控方今日由御用大律师David Perry、资深大律师郭栋明及大律师黄佩琪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李慧儿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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