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起诉工艺教导员及另外六人涉嫌就「假探监」诈骗惩教署
2016年10月12日
廉政公署落案起诉一名惩教署工艺教导员及另外六名人士,控告他们涉嫌就安排他人假扮囚犯亲友探监,串谋诈骗惩教署,而工艺教导员亦被控藉公职作出不当行为的交替罪名。
被告为梁艺林,三十六岁,惩教署工艺教导员;陈宜立,四十六岁,欧阳天伦,五十三岁,刘立勋,五十九岁,游西常,五十岁,同为塘福惩教所前囚犯;许帝域,四十七岁,及黄秀愉,三十岁,同为主妇。他们昨日(星期二)分两案被起诉。
廉署早前接获惩教署转介的贪污投诉,调查其后揭发相关涉嫌罪行。
在首宗案件,梁艺林及陈宜立同被控五项违反普通法的串谋诈骗罪名,其中四项控罪并分别控告欧阳天伦、刘立勋、游西常及许帝域。梁艺林则另被控两项藉公职作出不当行为的交替罪名,违反普通法。
各被告将于明日(星期四)在荃湾裁判法院应讯,以待案件转介区域法院答辩。
梁艺林于案发时为惩教署工艺教导员,获派驻塘福惩教所金属制品工场,负责教导囚犯制作金属制品。陈宜立、欧阳天伦、刘立勋及游西常是当时塘福惩教所的囚犯,而许帝域则为主妇。
五项控罪指各被告涉嫌于二○一三年九月二十三日至二○一四年七月二十四日期间,一同串谋及串谋其他人士诈骗惩教署,即安排许帝域及他人假扮五名当时塘福惩教所的囚犯之亲戚或朋友,以探访该等包括欧阳天伦、刘立勋及游西常在内的囚犯。
各被告涉嫌因而致使惩教署人员批准发放囚犯财产中共三万六千五百元现金给有关探监人士。
两项交替控罪指梁艺林涉嫌于二○一三年九月二十五日至二○一四年七月十日期间,无合理辩解或理由故意作出不当行为,即为当时塘福惩教所囚犯陈宜立及另一名囚犯传递和发送十八封信件给两名人士,致使和利便其他人士以亲戚或朋友的虚假身分探访欧阳天伦、刘立勋、游西常及另外两名囚犯,使该等探监人士可取回惩教署为有关囚犯保管的财产中的现金。
在第二宗案件,黄秀愉被控一项串谋诈骗罪名。她将于明日(星期四)在荃湾裁判法院答辩。
控罪指黄秀愉涉嫌于二○一四年三月二十五日至四月十一日期间,与当时塘福惩教所一名囚犯串谋诈骗惩教署,即虚假地表示她是该囚犯的朋友,致使她探访有关囚犯,并致使惩教署人员拟备一份声明及一份授权书,使她能领回由该囚犯存放在九龙城裁判法院的一万元保释金。
惩教署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上述两案的七名被告已获廉署准予保释,以待明日应讯。
被告为梁艺林,三十六岁,惩教署工艺教导员;陈宜立,四十六岁,欧阳天伦,五十三岁,刘立勋,五十九岁,游西常,五十岁,同为塘福惩教所前囚犯;许帝域,四十七岁,及黄秀愉,三十岁,同为主妇。他们昨日(星期二)分两案被起诉。
廉署早前接获惩教署转介的贪污投诉,调查其后揭发相关涉嫌罪行。
在首宗案件,梁艺林及陈宜立同被控五项违反普通法的串谋诈骗罪名,其中四项控罪并分别控告欧阳天伦、刘立勋、游西常及许帝域。梁艺林则另被控两项藉公职作出不当行为的交替罪名,违反普通法。
各被告将于明日(星期四)在荃湾裁判法院应讯,以待案件转介区域法院答辩。
梁艺林于案发时为惩教署工艺教导员,获派驻塘福惩教所金属制品工场,负责教导囚犯制作金属制品。陈宜立、欧阳天伦、刘立勋及游西常是当时塘福惩教所的囚犯,而许帝域则为主妇。
五项控罪指各被告涉嫌于二○一三年九月二十三日至二○一四年七月二十四日期间,一同串谋及串谋其他人士诈骗惩教署,即安排许帝域及他人假扮五名当时塘福惩教所的囚犯之亲戚或朋友,以探访该等包括欧阳天伦、刘立勋及游西常在内的囚犯。
各被告涉嫌因而致使惩教署人员批准发放囚犯财产中共三万六千五百元现金给有关探监人士。
两项交替控罪指梁艺林涉嫌于二○一三年九月二十五日至二○一四年七月十日期间,无合理辩解或理由故意作出不当行为,即为当时塘福惩教所囚犯陈宜立及另一名囚犯传递和发送十八封信件给两名人士,致使和利便其他人士以亲戚或朋友的虚假身分探访欧阳天伦、刘立勋、游西常及另外两名囚犯,使该等探监人士可取回惩教署为有关囚犯保管的财产中的现金。
在第二宗案件,黄秀愉被控一项串谋诈骗罪名。她将于明日(星期四)在荃湾裁判法院答辩。
控罪指黄秀愉涉嫌于二○一四年三月二十五日至四月十一日期间,与当时塘福惩教所一名囚犯串谋诈骗惩教署,即虚假地表示她是该囚犯的朋友,致使她探访有关囚犯,并致使惩教署人员拟备一份声明及一份授权书,使她能领回由该囚犯存放在九龙城裁判法院的一万元保释金。
惩教署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上述两案的七名被告已获廉署准予保释,以待明日应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