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起诉法团前主席涉嫌受贿批出小型修葺工程今提堂
2016年10月17日
廉政公署落案起诉一名住宅楼宇业主立案法团(法团)前主席,控告他涉嫌收受共二万三千五百元贿款,以批出小型修葺工程予一名装修工人。被告今日(星期一)在观塘裁判法院应讯。
李惠南,六十五岁,致昌大厦前法团主席,上星期四(十月十三日)被控一项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9(1)(b)条。
被告否认控罪。主任裁判官练锦鸿将案件押后至本年十一月二十八日进行预审。
被告于案发时是观塘住宅楼宇致昌大厦的主席或秘书。
控罪指被告涉嫌于二○○六年十二月十日至二○一五年一月十七日期间,从装修工人黎建楠接受贿款,即相等于该工人在致昌大厦进行小型修葺工程所获支付的服务费的百分之五十,作为把有关工程批予他的报酬。涉案的贿款据报共二万三千五百元。
被告获准以现金二万元保释,并受命不准离开香港、须在报住地址居住及不得骚扰控方证人。
致昌大厦法团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控方今日由廉署人员何仲强代表出庭。
李惠南,六十五岁,致昌大厦前法团主席,上星期四(十月十三日)被控一项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9(1)(b)条。
被告否认控罪。主任裁判官练锦鸿将案件押后至本年十一月二十八日进行预审。
被告于案发时是观塘住宅楼宇致昌大厦的主席或秘书。
控罪指被告涉嫌于二○○六年十二月十日至二○一五年一月十七日期间,从装修工人黎建楠接受贿款,即相等于该工人在致昌大厦进行小型修葺工程所获支付的服务费的百分之五十,作为把有关工程批予他的报酬。涉案的贿款据报共二万三千五百元。
被告获准以现金二万元保释,并受命不准离开香港、须在报住地址居住及不得骚扰控方证人。
致昌大厦法团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控方今日由廉署人员何仲强代表出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