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起诉一家四口疑涉公屋单位欺诈分案提堂

2016年10月22日

廉政公署落案起诉一家四口,控告他们涉嫌欺诈,分别没有向房屋署缴付地价而出租一个公共租住房屋(公屋)单位,并以欺骗手段取得另一个公屋单位。四名被告今日(星期六)在裁判法院应讯。

被告为许惠想,五十三岁,母亲;林敏华,六十岁,父亲;林伟聪,三十二岁,儿子;及林佩贤,二十九岁,女儿。他们星期三(十月十九)分两案被起诉。

廉署早前接获贪污投诉,调查其后揭发相关涉嫌罪行。

在首宗案件,许惠想及林敏华同被控一项欺诈罪名,违反《盗窃罪条例》第16A条。

夫妻二人今日在粉岭裁判法院应讯,暂时毋须答辩。主任裁判官吴蕙芳将案件押后至本年十一月十四日答辩。

他们于二○○四年九月经「租者置其屋计划」向房屋署购买粉岭祥华邨一个公屋单位。根据有关计划,除非获房屋署批准及向该署支付相关公屋单位的地价,否则严禁业主将单位出租。

控罪指夫妻二人涉嫌于二○一○年九月二日至二○一五年十月三十一日期间与一名租客一起,向房屋署虚假地表示没有出租该单位予任何人;向房屋署隐瞒该单位曾出租予该租客;以及没有向房屋署缴付地价而将该单位出租予该租客。

夫妻二人涉嫌意图诈骗而诱使房屋署职员没有就该单位出租予该租客而向他们采取行动以追讨地价。他们应缴付的地价据报由七十一万多元至约一百九十万元不等。

在第二宗案件,林伟聪及林佩贤同被控一项欺诈罪名,违反《盗窃罪条例》第16A条。

两兄妹今日在观塘裁判法院应讯,暂时毋须答辩。主任裁判官练锦鸿将案件押后至本年十一月二十一日答辩。

两兄妹及其外祖母于二○○九年二月经「家有长者优先配屋计划」获编配秀茂坪南邨一个公屋单位。根据有关计划,房屋署优先向申请者编配巿区公屋单位,惟申请人必须承诺在获编配的公屋单位内与其长者家庭成员同住并照顾他们。

控罪指两兄妹涉嫌于二○○八年七月二日至二○一五年二月二十六日期间,向房屋署虚假地表示他们与其外祖母在该单位同住;以及向房屋署隐瞒其外祖母在该段期间事实上在明爱冯黄凤亭安老院居住。

他们涉嫌意图诈骗而诱使房屋署职员没有就两兄妹违反他们从该署取得有关单位的承诺采取行动,即与其外祖母在该单位同住并照顾她。

房屋署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上述两案的控方今日分别由廉署人员陈俊陞及刘彦农代表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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