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雀馆前副经理收贿七万五千元以调换麻雀牌判囚八个月

2016年10月27日

一名麻雀馆前副经理收受共七万五千元贿款,以调换及/或协助调换麻雀牌,被廉政公署起诉。被告今日(十月二十七日)在九龙城裁判法院被判入狱八个月。

陈俊安,原名陈伟良,六十五岁,百乐麻雀娱乐公司(百乐)前副经理,早前承认一项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9(1)(a)条。

主任裁判官罗德泉在判刑时表示,被告行为打击行业声誉,而贪污是严重罪行,须判处监禁刑期。裁判官又命令被告须向百乐赔偿七万五千元。

案情透露,被告于案发时是百乐的副经理,负责其日常运作及维持秩序。他亦持有百乐的钥匙。

在二○一五年七月某日,被告当时的上司向他提供每天一千五百元的现金报酬,目的是要被告协助一个诈骗集团的成员进入百乐,把正常麻雀牌换成暗藏记号的麻雀牌。

案情透露,诈骗集团成员到百乐打麻雀当日,其上司便会向被告提供一千五百元的现金利益。被告接受所提供的利益。

被告于二○一五年七月至十月期间,以电话与集团成员联络,并多次容许他们于午夜百乐停止营业时,进入百乐把麻雀换成暗码麻雀。此外,集团成员在百乐打麻雀时,被告亦一直不加干预。被告为此收受了其上司提供共七万五千元。

百乐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控方今日由署理高级检控官马嘉慧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石颕恒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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