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起诉前经理涉嫌提供非法佣金以取得生意今提堂
2016年11月3日
廉政公署落案起诉一名贸易公司前巿场经理,控告她涉嫌向来自三间超级巿场及另一间贸易公司的五名雇员提供非法佣金以取得生意。被告今日(十一月三日)在东区裁判法院应讯。
黎雪雯,四十一岁,宝莱荣展有限公司(宝莱)前巿场经理,于星期二(十一月一日)被控五项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9(2)(a)条。
被告暂时无须答辩。署任主任裁判官杜浩成将案件押后至本年十二月一日再讯。
宝莱于案发时是一间专门从日本采购食品的贸易公司。被告是宝莱的巿场经理,负责联络本地的食品零售商,包括Great Food Hall、凯裕亚太贸易有限公司(凯裕)、一田有限公司(一田)及Food Garden Limited (Food Garden)。
Great Food Hall是一间超级巿场。一田及Food Garden在香港经营超级巿场,而凯裕则是一间食品贸易公司。
其中一项控罪指被告涉嫌于二○一五年六月十七日至八月二十日期间,向Great Food Hall行政总厨提供按宝莱与Great Food Hall的议定食品批发价百分之三至五比率计算的佣金,作为Great Food Hall向宝莱采购有关食品的报酬。
另一项控罪指被告涉嫌于二○一五年六月十七日,以相同目的向Great Food Hall一名部门助理经理提供按宝莱与Great Food Hall的议定食品批发价百分之五比率计算的佣金。
第三项控罪指被告涉嫌于二○一五年六月二十三日至七月二十九日期间,向凯裕一名营运经理提供按每公斤和牛五元比率计算的佣金,作为凯裕向宝莱采购和牛的报酬。
第四项控罪指被告涉嫌于二○一五年七月七日至八月六日期间,向一田一名高级经理提供按每公斤洋葱五毫子至二元不等及每袋胡萝卜二元的佣金,作为一田向宝莱采购日本有机洋葱及/或胡萝卜的报酬。
余下控罪指被告涉嫌于二○一五年八月五日,向Food Garden一名采购经理提供按每袋有机胡萝卜二元比率计算的佣金,作为Food Garden向宝莱采购日本有机胡萝卜的报酬。
被告获准以现金一千元保释,并受命不得骚扰控方证人。
控方今日由廉署人员程智威代表出庭。
黎雪雯,四十一岁,宝莱荣展有限公司(宝莱)前巿场经理,于星期二(十一月一日)被控五项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9(2)(a)条。
被告暂时无须答辩。署任主任裁判官杜浩成将案件押后至本年十二月一日再讯。
宝莱于案发时是一间专门从日本采购食品的贸易公司。被告是宝莱的巿场经理,负责联络本地的食品零售商,包括Great Food Hall、凯裕亚太贸易有限公司(凯裕)、一田有限公司(一田)及Food Garden Limited (Food Garden)。
Great Food Hall是一间超级巿场。一田及Food Garden在香港经营超级巿场,而凯裕则是一间食品贸易公司。
其中一项控罪指被告涉嫌于二○一五年六月十七日至八月二十日期间,向Great Food Hall行政总厨提供按宝莱与Great Food Hall的议定食品批发价百分之三至五比率计算的佣金,作为Great Food Hall向宝莱采购有关食品的报酬。
另一项控罪指被告涉嫌于二○一五年六月十七日,以相同目的向Great Food Hall一名部门助理经理提供按宝莱与Great Food Hall的议定食品批发价百分之五比率计算的佣金。
第三项控罪指被告涉嫌于二○一五年六月二十三日至七月二十九日期间,向凯裕一名营运经理提供按每公斤和牛五元比率计算的佣金,作为凯裕向宝莱采购和牛的报酬。
第四项控罪指被告涉嫌于二○一五年七月七日至八月六日期间,向一田一名高级经理提供按每公斤洋葱五毫子至二元不等及每袋胡萝卜二元的佣金,作为一田向宝莱采购日本有机洋葱及/或胡萝卜的报酬。
余下控罪指被告涉嫌于二○一五年八月五日,向Food Garden一名采购经理提供按每袋有机胡萝卜二元比率计算的佣金,作为Food Garden向宝莱采购日本有机胡萝卜的报酬。
被告获准以现金一千元保释,并受命不得骚扰控方证人。
控方今日由廉署人员程智威代表出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