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妇假扮亲友探监诈骗惩教署判囚三个月

2016年11月17日

一名主妇假扮囚犯亲友探监串谋诈骗惩教署,被廉政公署起诉。被告今日(十一月十七日)在荃湾裁判法院被判入狱三个月。

黄秀愉,三十岁,今日承认一项串谋诈骗罪名,违反普通法。

署任主任裁判官郑纪航判刑时指,欺诈执法部门是严重罪行,但考虑到被告认罪,故将刑期减至三个月。

廉署早前接获贪污投诉,调查后揭发上述罪行。

案情透露,被告的丈夫于案发时是塘福惩教所的囚犯。

根据《监狱规则》,除囚犯的亲戚朋友外,任何人未获特别授权,不得探访囚犯。囚犯须经惩教署批准,方可在访客名单中增加或剔除个别访客名字。除了访客名字外,囚犯亦须于增加访客名字时申报其与该访客的关系。

应塘福惩教所另一名囚犯江瑞强提出的申请,惩教署于二○一四年三月十八日批准将被告的名字加入其访客名单,而被告自称为江的妻子。

惩教署又批准江其他申请,让其签立(i)一份声明书表示他已遗失其存放在九龙城裁判法院的一万元保释金的收据,以及(ii)一份授权书授权另一人代其领回保释金退款。

被告于二○一四年三月二十一日到塘福惩教所讹称为江的太太而探访他,并向惩教署要求取得有关声明书及授权书。由于被告未能就其声称的夫妻关系提供所须证明文件,惩教署没有处理其要求。

江四日后向惩教署作出另一项申请,虚假地声称被告是其朋友而要求将被告的名字加入他的访客名单内。惩教署批准有关申请。

案情透露,被告于二○一四年四月十一日以江的朋友身分探访他。

由于惩教署相信被告及江声称的关系属实,遂制备一份授权书,授权被告代江领取一万元保释金的退款,被告及江均在该授权书上签署。被告其后成功从九龙城裁判法院领取有关保释金。

被告于二○一四年九月十日被廉署拘捕。她接受廉署人员的警诫会见时承认,向惩教署虚假地声称自己是江的妻子,以向法庭取回江的保释金。

被告在惩教署人员询问下改称是江的朋友。事实上,被告不是江的妻子或朋友。

惩教署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控方今日由署理高级助理刑事检控专员黄志伟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张铭延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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