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起诉前销售员涉嫌行贿以取得手提电话退款今提堂
2016年11月21日
廉政公署落案起诉一名电子产品公司前销售员,控告他涉嫌向该公司一名雇员提供每套约八百元至一千元的贿款,以协助就欠妥或损坏手提电话取得公司退款。被告今日(十一月二十一日)在九龙城裁判法院应讯。
张悦海,二十六岁,苹果亚洲有限公司(苹果亚洲)前销售员,于上星期四(十一月十七日)被控一项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9(2)(a)条。
被告暂时无须答辩,裁判官香淑娴将案件押后至二○一七年一月四日答辩。
被告于案发时是苹果亚洲前销售员,该公司是美国电子产品制造商Apple Incorporation的区域子公司。
控罪指被告涉嫌于二○一五年十一月五日,无合法权限或合理辩解而向苹果亚洲一名雇员提供每套退回手提电话约八百元至一千元,作为协助被告从苹果亚洲取得欠妥或损坏手提电话的退款的报酬。
被告获准以现金四千元保释,并受命不得骚扰控方证人。
苹果亚洲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控方今日由廉署人员程智威代表出庭。
张悦海,二十六岁,苹果亚洲有限公司(苹果亚洲)前销售员,于上星期四(十一月十七日)被控一项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9(2)(a)条。
被告暂时无须答辩,裁判官香淑娴将案件押后至二○一七年一月四日答辩。
被告于案发时是苹果亚洲前销售员,该公司是美国电子产品制造商Apple Incorporation的区域子公司。
控罪指被告涉嫌于二○一五年十一月五日,无合法权限或合理辩解而向苹果亚洲一名雇员提供每套退回手提电话约八百元至一千元,作为协助被告从苹果亚洲取得欠妥或损坏手提电话的退款的报酬。
被告获准以现金四千元保释,并受命不得骚扰控方证人。
苹果亚洲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控方今日由廉署人员程智威代表出庭。